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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為兩岸生民立命,馬豈能畏懼統一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3 10:13:23  


 
  這個法案旨在建立處理兩岸問題的“程序正義(due process)”。何謂“程序正義”?一個有名的例子,是兩人分餅。因為餅的形狀不規則、成分不均勻;即使使用高科技,恐怕也無法將之分成完全均等的兩塊。但如果由一方把餅切成兩份,而讓對方來挑選;那兩個人都可以接受。這種分法即所謂程序正義;意即爭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遊戲規則。 

  台灣是民主社會,目前也自認是獨立“國家”,所以沒有獨立問題,只有統一問題。如果台灣民意多數贊成與大陸統一,那獨派也不得不接受,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符合台灣社會的程序正義。又大陸一再強調要以“和平手段”統一台灣,而“和平手段”在台灣只有投票一途,除此別無他法。因此,如果大陸真的有意要完成和平統一,也只有提出明確條件,並努力爭取台灣民意的支持。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所提供的程序正義,台灣的獨派與大陸的統派,都不得不接受。 

  建立“程序正義”有助兩岸互信互助 

  台灣如果能早日訂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早日提供一個程序正義,一方面讓大陸相信,台灣不會走向法理台獨;一方面也讓台灣百姓安心,統一不會違反台灣百姓的利益。這樣兩岸的互信即可建立,繼而可以開展全面的互助合作。 

  “兩岸和平共處法”,除了提供程序正義,還有一個積極效用,就是為兩岸的所有同胞,爭取實質的“主權”。台灣有些政客,開口閉口都在談台灣“主權”,可惜他們談的都只是表面的“主權”,不是實質的“主權”。所謂表面的“主權”,意謂當權者皆為本地出生者,即“本土派”當權,不受所謂“外來政權”的控制。但本土派當了權,老百姓的日子可能過得越來越差!台灣過去二十年如此,許多落後“國家”更是如此。這毛病出在什麼地方呢? 

  原來談“主權”,不能只談表面,還要談實質。我們知道,一個國家的主權,下面還可分成行政權、立法權與司法權;而這三項權力的行使,需要政府官員有足夠的專業水準與道德水準,還要有高昂的士氣,肯努力為民服務;否則必然行政泄沓、法令落伍、司法不公。在這種情形下,老百姓的“主權”其實已遭盜竊流失,只有表面,而無實質,因此無法享有生活品質。香港在英國殖民時代,百姓雖無表面“主權”,卻可以安居樂業;因為香港的行政、司法、立法,都有極高的水準,老百姓因此享有實質的“主權”。 

  強調“本土”,主張排外,其實是“地盤主義”。許多開發中“國家”的政客或軍頭,經常以排外為號召,以暴力來奪權。而取得政權之後,會認為“江山是我打下來的”,所以傲慢驕狂、濫權肆虐,民眾的實質“主權”則遭到掠奪侵占。二次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獨立反而成為百姓苦難的開始,就是因為百姓取得了表面的“主權”,卻喪失了殖民時代較高的實質“主權”。 

  “兩岸和平共處法”有助提升兩岸同胞的“實質主權” 

  台灣一旦制定了“兩岸和平共處法”,可以導引大陸重視台灣百姓的實質“主權”。如果大陸能讓台灣百姓相信:兩岸統一之後,台灣的立法能夠尊重人權、先進開明;執法可以公正公開、為民信賴,行政可以積極有效、便利親民;加上政府官員都能廉潔正直、能幹肯幹;那就等於為台灣百姓爭取到了實質“主權”;如此台灣百姓可以確保安居樂業,自然樂於支持統一。台灣目前藍綠政客惡鬥不已,政府機能幾近癱瘓;老百姓的實質“主權”正在不斷流失,百姓對前途也都感到迷惘。大陸如果以提供實質“主權”為號召,來對抗台獨勢力的地盤主義;取得台民支持而完成統一,其實並不困難。在此之前,大陸也應該努力提升大陸百姓的實質“主權”,來加強對台灣百姓的說服力。如此“兩岸和平共處法”帶來的效益,則不限於解決統獨問題而已。 

  “兩岸和平共處法”將為兩岸帶來久遠、可靠的和平 

  1895年,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等於將台民賣入火坑,去當日本人的家奴。50年後,台灣光復,台民又被捲入國、共內戰,在戒嚴法下戰戰兢兢生活,達半世紀之久。現在台民渴望安居樂業,厭惡武力威脅,大陸自然應尊重台灣民意,否則台獨反而成為台民正確的選擇。所以,台灣一旦訂制“兩岸和平共處法”,明確指出和平統一之正途,大陸將別無選擇,只能接受“兩岸和平共處法”的規範,放棄對台武力威脅。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將為兩岸帶來久遠、可靠的和平。 

  其實,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馬英九所面臨的風險,不過是扭曲與“抹紅”而已。這些誤導都可以輕易地澄清。 

  譬如,有人會說:‘這是終極統一!’;馬英九可以回答:“這不是終極統一。如果台灣百姓同意,馬上就可以統一,不必等到終極”。又有人會說:‘這是賣台!’;馬英九可以回答:‘恰恰相反!因為本法規定,統一需經台灣百姓投票同意,正好可以防止任何個人或任何政黨私下賣台’。有人可能又會說:‘保持現狀就好,定這個法沒必要,會激起統獨衝突’;馬英九可以回答:‘台灣所有政黨都說,台灣前途由台灣百姓作主。但如果不訂本法,台灣百姓要如何作主?號稱是民主“國家”,卻沒有選舉辦法,那是笑話。同樣的,號稱統獨由台灣百姓作主,卻不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也是笑話。那還不是像現在一樣,此議題只能任由政客操弄,百姓也只能間接含淚投票,根本無法直接做主’。有人可能還會說:‘如果要訂此法,不能只以統一為選項,獨立也要作為選項’;馬英九則可以回答:“中華民國”已經是獨立“國家”,有獨立選項表示我們還沒獨立;那請問,誰是我們的宗主國?。 

  民進黨如想通 國民黨可能失去政權 

  本人早於2007年3月14日即致函馬英九,請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並謂:‘弟構思此兩岸政策已歷十年以上,惜無“識貨”之人。 兄如能採納,定能為兩岸生民立命,建不世之功’。當時馬英九曾說,他不敢提“統一”二字,怕綠營給他戴紅帽子。但現在馬英九身為“國家元首”、三軍統帥兼國民黨主席,為兩岸生民立命,豈能有所畏懼?自應為所當為、勇往直前!又馬英九對兩岸問題,如果還是堅持“扁規馬隨”、放棄管理,等哪天民進黨想通了,體會出“兩岸和平共處法”其實是在落實民進黨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因此轉而以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作為主要政見;那2012年,兩岸政策矛盾含混的國民黨恐怕又會失去政權!此點尚望馬英九警惕、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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