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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全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2-22 15:46:13  


 
  二、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領域採取如下措施:
  (一)分別成立兩岸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合作工作組,共同商定具體實施計劃,明確活動範圍等,並可根據需要形成相關領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術合作、專家會議、信息(信息)交流、人員互訪及業務培訓等方式開展標準、計量、檢驗、驗證認證(認證認可)及消費品安全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三)雙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各工作組開展工作,並指定聯絡人負責各領域業務的日常聯絡及工作方案的實施。

  三、相互協助
  雙方同意對執行本協議的相關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對於在執行本協議相關活動中所獲信息(信息),遵守約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信息(信息)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六、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關準備後生效,最遲不超過九十日。
  本協議於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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