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補貼合情合理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如果政府補貼過低,在CDM領域的投資便不具備經濟可行性,無法吸引投資,也就不存在申請CDM的可能性。可是如果補貼過高,沒有了投資額外性,同樣也不能申請CDM。
“對於財政資源相對有限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只要它沒有打算自己完全承擔補貼一個領域發展的責任,就不會對外部的補貼置之不理。”上述人士認為,EB所謂“精心設計的電價”的判斷,就是在這一爭議上形成的。
EB認為中國政府最近一段時間故意調低了風電上網價,使得一些本來不存在投資額外性項目變得又可以申請CDM了。“如果中國不調整電價,而且補貼一直保持在相對高的水平,隨著成本的降低,那麼風電企業就不會再申請CDM補貼了,對風電項目補貼的責任就自然轉移到中國政府身上來了。”上述人士分析道。
而國家發改委一位專家認為,有了來自CDM的補貼,投資風電的收益可以看作是“火電標杆電價+政府補貼+CDM收益”,在火電標杆電價和CDM的補貼收益相對穩定的情況下,中國政府根據國內的行業情況來調整補貼額度也是合情合理的。
按照已經簽訂的減排購買協議確定的經核證減排量(CERs)價格,一個50MW風電CDM項目全部投產發電以後每年CERs的銷售收入將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影響CDM前途
根據國家發改委氣候變化司的最新統計,截至今年10月,我國有663個CDM項目被EB成功注册,預期年減排二氧化碳1.9億噸,約占全球注册項目的58%,注册的項目數量和年減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現在引發EB不滿的原因可能在於,中國已經有了自己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RPS)目標。這種政策理應由中國自己出錢來補貼。在歐美等國,一個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一旦被電力公司用來滿足RPS的標準,就不能再拿到碳市場上出售碳減排量換補貼。
所以江西省科學院能源所所長熊繼海表示,現在主要看此次哥本哈根會議對於2012年新機制的討論。
其實EB也很明白,如果他們一直盯著這些發展中國家“精心設計的電價”,以後盯著的不光是風電,甚至還有生物質能等很多可再生能源,如此一來,發展中國家的決策層將可能不再考慮CDM的收益了,這也是EB不願意看到的。
“所以EB也應該考慮這個因素,2012年應該還是比較樂觀的,CDM也是目前最經濟的減排機制。”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執行秘書長曾少軍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