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中美兩國17日發表聯合聲明,而非部分外界人士預期的“第四個聯合公報”。北京外交專家對文匯報表示,從外交文件形式來看,聯合聲明達不到聯合公報的程度,這表明美國不願受太多束縛,雙方目前在主權問題、台灣問題等方面尚存分歧,故採用聯合聲明這一形式發表共識。
聲明達不到公報程度
聯合聲明是指政黨或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機關單位或個人,就有關事項或問題向社會表明自己的立場、觀點、態度的一種應用文體,具有警告、警示,以及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
而聯合公報則是政黨、國家、政府之間就某些重大事項或問題經過會談、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或達成諒解之後,聯合簽署發佈的文件。專家認為,聯合公報中有一些雙方認可、聯合簽署的條文,在概念、定義上都強於聯合聲明及新聞公報。
雙方傳統領域仍存分歧
中國外交學院國際關係研究所所長王帆在接受文匯報訪問時指出,中美兩國關於台灣問題一直懸而未決,始終無法達成戰略互信,“這是很重要的問題”。此外,美國在中國附近有軍事部署,媒體報道奧巴馬回國之後將會見達賴,此類問題都是雙方達成共識的障礙,因此很難發表聯合公報。
他表示,中美此番發表聯合聲明,意在雙方能夠應對未來發展,進一步規範雙方行為,“這是對雙方行為的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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