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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美歐韓進口己二酸徵反傾銷稅 期限5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1-01 17:54:14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電/2009年11月1日,商務部發布2009年第78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於美國、歐盟和韓國的進口己二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國內己二酸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自2009年11月2日起,對進口自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該產品徵收5.0%—35.4%不等的反傾銷稅,期限為5年。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7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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