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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再開庭 陳致中等4人認洗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30 15:18:15  


高院上午開庭審理扁案,傳訊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出庭。(聯合報圖)
  中評社台北10月30日電/高院上午審理的扁家弊案,其中,陳致中遭台北地院告發涉犯貪污罪的後續處理,成了法律爭執的焦點,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拋出貪污罪和洗錢罪,到底是牽連犯關係的裁判上一罪,還是個別獨立的數罪,請高院合議庭逕行審判,最後審判長鄧振球,要求特偵組陳報有關陳致中可能涉犯貪污的金額及時間。

  由於外界一再質疑蔡守訓法官告發陳致中等扁家人涉犯貪污後,特偵組遲遲不作為,上午蒞庭特偵組檢察官又拋出到底是一罪還是數罪的可能法律爭議,攸關陳致中是否另犯貪污的認定,到底應由特偵組續辦,還是由審理高院的合議庭逕行審判,竟成了的燙手山芋。

  聯合晚報報道,高院審理扁案,上午首度傳訊陳水扁兒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以及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四人當庭認犯洗錢罪,但致靚以要繳納上億元的罰金和公益金,遠超過本身的資力,要求合議庭能夠酌減,致靚的律師葉大慧並表示,不管是7.4億和5.7億元,目前都遭瑞士檢方凍結,根本無法動用,同時希望合議庭能細究陳致中是與直系親屬共犯洗錢罪,刑度應再減一次。

  上午開庭時,蒞庭的檢察官首先對致靚兩人上訴部分進行陳述,檢方表示,一審原判決對致靚二人涉犯錢,諭知各併科罰金1億5千萬元,已超過洗錢防制法最高科罰五百萬元罰金的上限,且未具體說明理由,以及陳致中遭告發以他人發票詐領非機密費,與扁珍共犯貪污部分,請合議庭在審判時一併審酌。

  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喆慧,先指責地院蔡守訓的原判決,一方面認定扁珍等五人,所涉洗錢與貪污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因此只判扁珍的貪污罪,未對洗錢罪另為判刑,又未對陳致中等人可能觸犯的貪污罪進行告發。

  林檢察官認為,既然地院對貪污和洗錢二罪,認定是具牽連關係的裁判上一罪,自應本於認定的一貫基準,在地院時就一併逕行審判,根本不該另行進行告發,如今,地院以公文告發,特偵組依法分案偵辦中,目前尚無法認定陳致中與扁珍共犯貪污。

  對於檢方認定貪污和洗錢是不具牽連關係的獨立數罪,律師葉大慧在法庭中,公開贊同檢方的論調,還呼籲檢方應該堅定原來的立場,堅信原來的法律確信,並要求審判長對此明確表示到底是一罪還是數罪,以確定高院的審判範圍。

  蒞庭“高檢署”檢察官林錦村提醒合議庭,表示基於裁判上一罪的法律效力,如果本案確定是裁判上一罪的法律關係,有可能出現輕罪的洗錢罪先行判決定讞,即使之後陳致中遭起訴貪污,可能因效力所及,而出現起訴的貪污罪被判不受理或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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