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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 盼減刑? 李界木罪認半套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10-16 18:02:07  


  中評社台北10月16日電/扁案進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6日傳訊前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前力拓營造負責人郭銓慶、扁家友人蔡銘哲3人開準備庭,李界木與蔡銘哲兩人都希望法官再減刑。10月30日合議庭將傳訊陳水扁兒媳陳致中、黃睿靚以及吳淑珍兄嫂吳景茂、陳俊英4人開準備庭。 

  今日新聞報道,“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等四大案,台北地方法院在9月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各罰金2億元、3億元;李界木判刑6年,蔡銘哲判刑2年、緩刑5年,郭銓慶判刑6個月,獲減刑為3個月。 

  李界木自行提出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自己在龍潭案中收受蔡銘哲3000萬元並無收賄意圖,因為這筆錢只是蔡銘哲給的酬謝不是賄款,自己當時確實欠考慮才會收下錢,事後已捐出1000萬元,盼法官能減輕刑度。 

  檢察官公訴時表示,郭銓慶一審獲減刑,但因於偵查中自白且配合檢方調查,適用證人保護法,因此建議二審判免刑,這部分郭銓慶沒有表示意見;蔡銘哲的部分,檢方認為一審時對洗錢犯行論處未明,量刑過輕,蔡銘哲則說自己也在偵查中配合檢方自白,應適用證人保護法獲減刑或免刑。 

  一審宣判,扁妻吳淑珍兒子陳致中涉洗錢罪,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元,媳婦黃睿靚涉洗錢罪,判刑1年8個月,罰金1.5億元,緩刑5年,若欲免監,須繳公庫2億元。吳淑珍胞兄吳景茂、陳俊英夫婦涉洗錢罪,各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各支付公庫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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