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性質同不同理應沿革看更應從支用內容看而不是由支用程式看, 從內容上來看,兩費都是用來犒賞、送禮、宴客、接待賓客的,毫無道理硬說成性質不同。起訴吳淑珍的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上的見解就是兩者性質相同。
陳“總統”機要費支用用途和手法惡形惡狀,馬則用以養流浪狗,形象好很多,但儘管如此,兩費內容既然相同,性質也一樣,無罪、有罪就不應不同, 頂多只能依“形象”在量刑程度上有所不同,不應出現裁決時一有罪一無罪的差別。
同樣的馬永成、余文偽造文書相同,也同樣都未分到錢,也不應一個判2年,一個高達20年。
檢察官在偵辦官員特別費時,原先起訴吳淑珍“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說,出現了區分藍綠的“群組性辦案”。如今連蔡守訓在審“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時也毫不客氣地演出嚴分藍綠的群組性辦案戲碼。
很多人稱讚重判曾貴為最高領導人的陳水扁,是打破刑不上大夫的傳統,是民主法治的表現,更是法官勇氣的展現。其實這事大陸也不是沒發生過,那就是搞文革的四人幫就被重判。事實上四人幫垮台和陳水扁下台時,他們都已不再是最高領導人,差別只在一個由普選決定他下台,一個由高層權力鬥爭安排下台的差別而已。無論如何,判不再擁有最高權力的人重刑,法官恐怕需要的勇氣不必太大;相反地,對抗自己的政治立場,對抗現有的新貴權勢而給下台的領導人公平的審理程式和判決,才真正需要勇氣。現在看來,這種勇氣,蔡守訓等三位法官和特偵組檢察官顯然並不具備,通不過多數民眾的檢驗,從民意調查上看來民眾認為蔡守訓和檢察官的勇氣距及格遠得很。
藍綠都在扁案上做政治操作,這固然使得綠營備受社會質疑,但從民眾對審理程式的評價偏低上來看,藍軍的操作也偷雞不著蝕了米。其實,陳水扁既然已經令社會這樣憤慨不齒,法官、檢察官只要依法公平審判,扁因涉案太多,重刑根本是逃不掉的,一點也不必要法官檢察官那麼多不高尚的作法。
公平地判案, 陳水扁重刑既難逃,司法獨立的歷史典範也將被建立,自我節制的藍營則將在社會上獲得正面評價,不幸這歷史性的機會被深陷傳統封建價值的藍營以及法官檢察官聯手糟踏,讓司法繼續做政治的奴婢,演出成封建時代改朝換代,成王敗寇的追殺戲碼,以致民眾和國際評價都不高明。
法官公正性雖沒得到肯定,但民眾卻仍接受法官對陳水扁重懲的判決,可見民眾對陳水扁運用職權貪得無厭需索無度,又非法運用職權指揮“調查局”掩飾罪行,洗錢到海外等罄竹難書的惡行有多麼憤恨, 綠營被扁綁架到天王大老都態度曖昧也大受其傷。
看來目前藍綠一年來在扁案的操作上各有得失,沒有真正的贏家:陳水扁和民進黨固然一齊成為輸家;但法官檢察官和國民黨卻仍不是民意支持度上的贏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