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4日電/陳水扁下午在台灣高等法院移審接押庭時,語氣激動表示,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我無法認同與接受,因為我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
中央社報導,陳水扁家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洗錢、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索款、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扁家買官案,台北地院11日一審判決陳水扁與吳淑珍夫婦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上午人工抽籤由法官彭幸鳴抽中承審,下午3時30分立即與審判長鄧振球、陪席法官潘翠雪,開庭處理陳水扁是否繼續羈押的問題。
鄧振球一開始就問陳水扁是否要委任律師,陳水扁表示,自己目前沒有委任律師,但希望能自行委任律師,不過自己還沒有準備好。鄧振球說,暫時將由高院2名公設辯護人替陳水扁辯護,陳水扁表示非常謝謝。
隨後鄧振球要求陳水扁說明上訴意旨,陳水扁表示,他對一審判決無法認同與接受,因為無論是侵占或詐領“國務費”,或是職務上收受賄賂,他既沒有主觀犯意、也沒有客觀犯行。
陳水扁接著就各個案件再做進一步上訴意旨的論述,他認為“國務費”就是最早的特別費,也是最特別的特別費,這些想法都與北院的判決內容大不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