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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修法 下屆縣市長延任一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7 15:25:42  


  中評社台北9月17日電 (記者 康子仁)台“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年底選出的縣市長任期將由4年延長為5年,與下屆直轄市長選舉一併舉行改選。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草案另明訂,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後,鄉、鎮、市改制為區,新直轄市長得進用原施政績優的鄉鎮市長為區長;新直轄市長應聘任原鄉、鎮、市民代表為區政諮詢委員。

  依修正草案規劃,未來新北市(台北縣)議員預估為66席(含區域62席、山地原住民1席、平地原住民3席);台中市議員63席(含區域61席、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各1席);台南市議員57席(含區域55席、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各1席);高雄市議員66席(含區域62席、山地原住民3席、平地原住民1席)。

  台北市雖未改制,但基於法律一體適用原則,明年直轄市議員選舉時,市議員席次亦將依修正規定計算,預估為63席(含區域61席,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各1席)。

  依修正草案規劃,民選地方公職人員的任期,將以下屆直轄市長及市議員的任期屆滿日(即2014年12月25日)為基準,予以調整。今年底選出的下屆縣市長任期將延長1年又5天,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延長9個月又24天;明年即將選出的下屆鄉鎮市民代表及台灣省、福建省村里長則延長4個月又24天,而台北市里長則因上屆延選之故,任期將縮短22天。

  本次修正草案如完成立法,未來4年內將只舉辦1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可達成簡併選舉活動、節省社會成本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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