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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受訪提回國要求 稱要看安全有無保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7 12:21:47  


 

■家鄉親人召喚? “歸不得”

  特約記者:你的前岳父母說,曾明娜回去了,現在只差“阿星”沒回來了。看得出這不是別人逼他們說的,是他們從內心深處這麼想的。看了這個報道後,你的感覺怎麼樣?

  賴昌星:我的感受?是有感受,十年了,當然我一直也想回去。但他們兩人敢說不要我回去嗎?他們有這樣的想法,也不會這樣講。當然,我相信,沒有人逼他們這樣說。

  特約記者:是呀,他們不說這句話也無所謂啊,他們確實覺得全家團圓只缺你了,親人在遠方的呼喚,你的感受怎麼樣?你離國十年了,難道真的“樂不思蜀”?

  賴昌星:不是的,他們想我,我也想他們。我是有苦說不出,有家歸不得。

■倆兒子若想回國?“會支持”

  特約記者:兩個兒子看到媽媽和妹妹回去了,他們有沒有動心要回去?

  賴昌星:這個不知道。沒有談過這件事。我也不想問他們這些事。

  特約記者:那他們有沒有跟妹妹談這件事?他們兄妹之間有通電話嗎?

  賴昌星:有,有通電話。

  特約記者:但有沒有談及兩個男孩回去的事?你的兩個兒子有沒有回去的打算?

  賴昌星:暫時沒有這個打算。

  特約記者:等於一家分開了。兩個兒子有沒有想回去看看媽媽?

  賴昌星:他們當然想啊,但有沒有做出這個決定,我就不知道了。他們也成年了,這個事情由他們自己決定,最多是跟爸爸打個招呼而已。

  特約記者:你覺得如果他們有一天給你打個招呼,說他們想回去看看媽媽和妹妹,你會不會阻攔他們?

  賴昌星:我支持。我一直希望他們能回去在一起,我更放心,他們能夠互相照顧。

  特約記者:如果他們都回去了,海外留下你孤家寡人,你怎麼辦?你會不會重新成家?

  賴昌星:暫時還沒有這個打算。

  特約記者:但你一個人怎麼辦?

  賴昌星:(笑)到老人院也可以啊。

給前妻和女兒多少生活費?

“多就多給,少就少給,不用去考慮夠不夠”

  特約記者:你的前岳父說曾明娜和女兒的生活費你都是按時給的,你卻說是有就給,到底是按時給還是有就給?

  賴昌星:有就給才對,因為我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也沒有做什麼生意,所以,不是每一個月給。

  特約記者:一次大概給多少錢?

  賴昌星:多就多給一點,少就少給一點,沒有就沒有了。生活費也是很少的。

  特約記者:你給的生活費夠不夠她們在中國生活?

  賴昌星:有她(指曾明娜)爸爸媽媽在,有她家庭在,我不擔心,這個我不用去考慮的。我相信我即使一點也沒給,她家裡也能養活她們。

  特約記者:馬塔斯是加拿大的名牌律師,我們許多人都知道,要他出面打官司,價錢是不薄的。你認為對不對?

  賴昌星:不對。

  特約記者:或許你賴昌星這個案子太有名了,打贏賴昌星這個案子,他的無形價值超過你給他的律師費。他是不是這樣認為的?

  賴昌星:他有沒有這樣想我不知道。但我認為他是一個好的律師,從來沒談到錢,說這可能沒人信。

  特約記者:這次馬塔斯給你安排英文《環球郵報》的採訪,你有沒有付他錢?

  賴昌星:沒有。我一分錢都沒給。

  特約記者:包括他對記者講話,都沒有給錢?

  賴昌星:也沒有,絕對沒有。

新聞背景

“中加引渡條約”呼之欲出

  中國與加拿大有關“雙邊引渡條約”的討論,或許已經有了較大的進展。

  這不僅有助於賴昌星案的解決,更重要的是,被中國全球通緝的貪官,約半數隱匿於加拿大,如果“引渡條約”得以簽署,那麼,他們在國外的逍遙日子就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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