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聯合晚報今天一篇特稿說,扁案世紀審判,昨天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最引人注目的應屬扁家媳婦黃睿靚被判附條件緩刑,也就是必須交付2億元後,才能獲緩刑,否則,將面臨1年8月徒刑。合議庭這項判決,頗有“引蛇出洞”意味,一方面給扁家一條“活路”,留一人照顧第三代,一方面則希望扁家能以“海角七億”救靚,看能否拉回扁家的海外資產。
台北地院昨天就扁案13名被告進行宣判,刑期從免刑到無期徒刑,各有輕重。其中,吳淑珍被判無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億罰金最重,陳鎮慧在偵查中自白,並協助調查,獲判免刑,從判決結果而言,大致符合社會一般人對扁案的認知。
在判決結果出爐後,不少被告喊冤,或有少數人認為判決不公、輕重失衡等,陳致中更是認為家人都被判太重,太太黃睿靚的2億元公益捐也付不起。
文章指出,如果細心觀察,可以看出合議庭在本案判決中,心中自有一把尺,例如,吳景茂夫婦、蔡銘杰也都被判緩刑,但代價則是300萬元,蔡銘哲是以一千萬元換緩刑,法官唯獨對於長期沒有工作的黃睿靚,要求“給2億才能緩刑”的條件,合議庭法官如此裁定,應是“事出有因”,絕非大筆一揮,隨便提出的數字。
起碼,在長期審理的結果,合議庭心證認為,扁家或陳致中夫婦在台灣內外的資產,絕對有此財力,台北地院合議庭的判斷究竟是失準,還是特別“用心”,時間將印證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