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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甘淪家臣 馬永成、林德訓重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13:33:03  


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被法院重判,馬、林分別應執行有期徒刑廿年和十六年。
  中評社台北9月12日電/陳水扁長期的左右手馬永成、林德訓,合議庭認定他們破壞“國家”體制,甘願淪為扁珍的家臣,將“國務機要費”挪為扁家私人用途,危害不輕,各重判兩人有期徒刑廿年、十六年。

  聯合報報道,陳水扁曾在法庭裡幫馬永成、林德訓等幕僚叫屈,說他們只是沿襲舊習報帳,沒有貪污犯意,不應追訴他們的罪;但合議庭未採納,仍認定馬、林幫著扁透過作假的犒賞清冊、不實的支出報告單、拿他人發票報帳等,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判決甚至認為,立意良善的“國務機要費”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合議庭以嚴厲的口吻指出,馬永成、林德訓長久跟隨被告陳水扁競選、擔任公職,深獲扁的信任,兩人領用“國家”高薪俸錄,本來應該奉公守法,卻基於私誼,惑於官位、權勢,沒有公務員忠國忠民的節操,甘淪為陳水扁、吳淑珍的家臣。

  判決書指出,馬、林仰仗陳水扁、吳淑珍的指示,任由扁珍及扁家人挪用“國務機要費”;且馬永成是台大政治系畢業,林德訓也有台大政治研究所的高學歷,兩人卻不知貢獻長才,反而為扁珍拒絕外部的審計及司法偵查,用各種方法掩飾本案的犯罪。

  雖然沒有證據顯示馬永成、林德訓從“國務機要費案”中獲取鉅額不法利益,檢察官起訴時,也以兩人是為完成“總統”交付的任務,犯後態度良好,為兩人求情,希望法院從輕量刑;但合議庭考量馬、林的智識程度,認為兩人犯後不知悔悟,還是判了重刑。

  判決指出,馬永成協助扁珍以不實犒賞清冊詐領“國務機要費”,判刑九年、褫奪公權五年;將機密費交由扁家使用,觸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判刑十四年、褫奪公權七年;與扁珍共同以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判刑十年、褫奪五年;共應執行廿年,褫奪公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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