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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扁:視法律為無物 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09:13:53  


2005年六月,陳水扁、吳淑珍夫婦風光地到台中參加兒子陳致中訂婚儀式,豈料時隔四年,兩人卻同被判無期徒刑。
 
 
  法官斥扁 一人貪戾一國作亂

  中國時報報道,承審扁家弊案的合議庭,在判決中重話責扁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且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事實。斥珍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為財團豪閥服務。 

  扁案判決書包含判決本文、附表及相關錢流程圖,總共厚達一五二三頁。雖然還未正式印刷製作判決正本,但合議庭仍用了一頁多的篇幅,重話斥責扁珍的貪腐行徑。 

  背棄人民託付期待 難為表率 

  判決理由指出,陳水扁曾任律師、“立委”,受外界譽為正義象徵、形象良好,有幸獲取人民信賴,榮登“元首”之位,擔任我國第十、十一任“總統”,現仍享有卸任“總統”禮遇條例的各項尊崇,本應將“作之君、作之師”銘刻於心,秉持“總統”高度,為民表率,殫心竭慮,以福國淑世為己任。 

  陳水扁卻為一己之私,縱容家人與身旁親信,以權生錢,致未能秉持廉潔自守、忠誠“國家”之初衷,將“總統”有權動支,須用於“國家”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的“國務費”,任意挪取、占用,甚至以不法方式詐領,致立意良善的“國務費”,竟淪為“總統”之家族零用金。 

  陳水扁身為一國“元首”,當知“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風行草偃、上行下效”不變之理,卻公開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濫用“總統”職權,上從假借“國家”經濟科技發展政策,下至公股投資職位,都能以金錢交易牟利私囊;陳水扁此舉,公私不分、知法犯法,不但有違法律人的良知,且已背棄人民託付與期待,難為表率。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 官箴敗壞 

  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官箴日漸敗壞,主管機關配合浪費公款僅為解決私人財務,“財政部長”必須戒慎恐懼安排私人職位;“內政部長”配合提供標案資料,可見一斑。又知法犯法,以空前繁複手段,將不法所得洗至國外。 

  吳淑珍身為陳水扁之妻,因意外受身體上殘疾,固甚可憫,但她曾任“立委”,當知“國家”公帑分毫,均源自人民血汗,卻在陳水扁獲選擔任“總統”後,以“總統”夫人之尊,不但不能力持清廉,反每每藉權勢地位,獲取鉅額私利,公款私用,又與民間企業主往來,失所分際,將陳水扁的“總統”職位限縮於財團豪閥之服務,身為台灣三大家的鹿港辜家,尚需以賄賂維繫家業,其餘企業更不必書,已然反背人民的殷殷期盼。 

  二人且在九十五年間“國務費案”爆發爭議後,不知以民意為圭臬,反省自躬,反而窮盡“總統”的權力,以可操縱的“國家”行政及黨政之力,大肆進行全面性的滅證、偽證、串供。陳水扁明知己咎,卻以前朝不法在先,發動轉型正義攻勢,企圖合理化自己惡行,藉以逃避司法的偵查及訴訟進行,即便卸任之後,仍以過往豐厚人脈及殘存權力繼續為之,從不間斷。 

  陳水扁秉其權勢,視社會基柱的法律為無物,再肆意冠以政治干預,不願循正當訴訟程序,每每以政治干擾司法,不論法律、證據,不提自家異於正常收支之鉅額資產,言卻必稱司法迫害云云,顯然對犯罪明確已然自知,僅僥倖圖政治勢力介入解決而已,身為法律人,卻視司法為玩物,甚屬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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