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日電/扁家人做偽證案今天一審判決,剛好今天也實施“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或罰金的新制。由於陳幸妤、陳致中和趙建銘判刑為六個月,他們可以申請以社會勞動取代入監,成為這項新制的受惠者。
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觸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罪,如果被判刑六個月以下,即使不得易科罰金,也可在檢察官同意下易服社會勞動;“法務部長”王清峰將之喻為“社會替代獄”,新制於九月一日施行。
新制實施後,陳幸妤姊弟及趙建銘都判刑六個月,因此,他們都可以申請以“社會替代獄”的方式來執行;但檢方有審核及最後的決定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