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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判囚8年 妻子喊等你回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27 09:40:58  


劉根山曾位列胡潤富豪榜36位。
  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上海“公路大王”劉根山案案發一年多後,昨天有了司法結論。

  東方早報報道,昨天,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上海茂盛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茂盛集團)原董事長劉根山因抽逃注册資本金罪被判3年、挪用資金罪被判6年,兩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同案的上海滬青平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滬青平高速)財務總監袁曉軍因抽逃出資罪被判1年6個月、挪用資金罪被判4年6個月,兩罪並罰判刑5年;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甬金高速)財務總監胡長麗以抽逃出資罪被判1年,緩刑2年。

  同時,茂盛集團因抽逃出資被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

  今年2月25日,劉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資本金、挪用資金在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受審。同時淪為被告的還有,茂盛集團、滬青平高速財務總監袁曉軍和甬金高速財務總監胡長麗。

  劉根山位列2004年度胡潤中國百富榜第36位,資產達21億元。案發前身兼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香港上市公司茂盛控股有限公司(00022.HK)董事局主席,曾一度被冠以“中國首富”之名。

兩官員此前已受查處

  昨日下午2時45分,法庭宣判,劉根山穿著印有上城區看守所字樣的藍色無袖上衣,由法警扶進審判庭。

  劉根山1957年生,上海人,高中文化,現為香港居民,2008年6月5日被浙江警方刑拘,7月11日批捕,2009年1月23日取保候審。據悉,上世紀80年代,劉下海經商,1999年左右進入公路領域,一度擁有七條高速公路,還投有多個房地產項目,其為人非常低調。

  據了解,2007年,原紹興市交通局局長蔡繼東辭職,茂盛集團實際掌控者劉根山以百萬元年薪聘其進入公司任職,被認為是此案的導火線。隨後,浙江有關部門在對蔡繼東以及原紹興市交通局副局長張來興等人的查處中,牽出劉根山案。此前4月份,蔡繼東已被杭州餘杭區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和1年,兩罪並罰判處3年6個月。

辯護意見未被采納

  判決書顯示,甬金高速由茂盛集團和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下稱紹興交投)於2002年6月25日共同出資設立,茂盛集團控股70%,紹興交投持股30%。隨後,雙方商議總股本由此前的1.5億元,同比例增資至3億元,即茂盛企業增資1.05億元,紹興交投增資4500萬元。當年12月,茂盛集團把增資款1.5億元轉入相關賬戶,待驗資完成後,以征拆遷款的名義把資金轉至甬金高速紹興段指揮部的賬戶,再以借款的名義從指揮部轉回茂盛下屬公司,完成資金抽逃。

  2000年7月,茂盛集團等5家公司聯合組成了上海滬青平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茂盛集團占52%,有絕對控股權,劉根山也順理成章成為該公司董事長。但劉根山利用擔任滬青平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沒有召開董事會和股東會的情況下,挪用滬青平高速1.9億元資金。

  法院對於被告律師關於“抽逃資金的定義是,抽逃金額巨大和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原因,因此金額巨大後果嚴重都是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但從本案此前的法庭調查情況看,顯然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因此對被告減少刑期”的辯解,未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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