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1日電/上月當選為澳門第三任特首的崔世安公布,其競選活動總支出為一百六十八萬元(澳幣,下同),所有開支由他本人支付。
澳門日報報道,作為第三任特首選舉的唯一候選人,崔世安按照選舉法規定,在選舉結束後於澳門中葡文傳媒刊登選舉帳目摘要。根據收支表資料顯示,崔世安的選舉活動總開支為一百六十七萬九千二百七十四元九角三分,其中,最大額為廣告費,達七十萬○六千四百二十九元;租金次之,達卅七萬四千九百八十七元;印刷費十六萬九千○九十元;攝影及錄影耗十三萬○五百○三元。人員服務費為四萬七千元,少於近八萬元的場地及製作費、六萬五千多元的翻譯及撰稿、近五萬元雜項開支等。
據悉,四萬七千元的人員服務費,是崔世安競選辦公室聘用的三名全職工作人員約兩個月的薪酬;另外,對於競選期間一些提供技術及接待工作的輔選人員,崔世安則透過購買服務形式支付報酬。崔世安本人沒有領取薪酬,競選辦三名正、副主任及崔世安的兩名秘書,都是義務性質。
收入方面,只得“候選人來款”一項,總額亦為一百六十七萬九千二百七十四元九角三分。崔世安在參選初期表明,不接受任何捐獻。
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在選舉日後三十日內,各候選人須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競選活動的帳目;選管會亦須在三十日內審核帳目是否符合規範及公佈結果。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不得超過該年度澳門特區總預算收入的百分之○點○二,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特首訂定的競選經費上限接近八百九十四萬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