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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一水利所所長十年間私分國有資產千萬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12 20:53:49  


 
  在2003年到2004年間,更是有金額高達數百萬元的公款被黎紹禧通過各種手段轉移至三多公司。其中有一筆是其指使下屬偽造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將250萬元公款轉移至私人賬戶上,再將其中的240萬元轉移到三多公司。2004年4月,他又以同樣手段將200萬元公款轉移,致使440萬元國有資產被轉到三多公司,而這些錢隨後均被三多公司員工以各種獎金名義私分。

  2003年間,黎紹禧指使下屬將西樵公司擁有的某地塊使用權出售給南海一造紙廠,共得款425萬多元,這些錢也悉數轉移。

  作為西樵水利所的一把手,黎紹禧還曾將各類公款款項作為獎金,赤裸裸地私分給水利所的幹部職工。檢方指控,其曾在2002年到2003年間,將50多萬元公款以獎金形式發放,所裡有23位幹部職工每人分得1.7萬元。2008年2月,他還將20.5萬元工程獲利款私分給13位職工及其他相關人員,13人中每人分得1.5萬元,連兩位司機也各有5000元的“分紅”。

  挪用近千萬元 用於房地產開發

  此外,檢方還指控黎紹禧犯有挪用公款罪,1999年1月至2000年1月,黎紹禧共從西樵公司挪用公款600多萬元,替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買地款及相關費用,而黎個人則在該公司中占有股份。

  後來為了掩蓋事實,他以西樵公司的名義,與對方簽訂了借款合同。2000年9月,該公司已經分三次將600萬元歸還了西樵公司。

  而自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由於黎紹禧參股的那家房地產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為應付其市場開發及償還銀行貸款利息,黎紹禧以每月數萬元不等的方式,先後將累計達292萬多元的公款劃到該公司賬戶上。這些錢後來也都悉數歸還。

  法庭內外 庭審現場 11部門400公務員旁聽

  在庭審現場,記者注意到,此案被放到了南海法院最大的36號審判庭進行公開審理。由於案情複雜重大,具有警示意義,南海檢察院還特邀了南海區水利局、規劃局等11個部門單位400多名公務員來到現場進行旁聽。

  庭審過程中,黎紹禧對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多數表示無異議,但對個別案件定性存在不同看法,他辯稱,三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只是利用了西樵公司提供的注册資金,而這些注册資金並沒有參與實際運作,所有運營資金均是水利所職工集資而來,也就是說三多公司一開始就應當被視作私人企業。但對於檢方提出的一些核心問題,黎紹禧則稱,時間太久了記不清楚。

  檢方在起訴書稱,被告人黎紹禧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給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還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應當以私分國有資產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起訴書中也認為,黎紹禧在案發後能夠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認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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