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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選出縣市長 任期延為5年(圖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8-07 10:00:04  


聯合報製圖
  中評社台北8月7日電/台灣縣市改制升格名單底定,因應這一波變動,台灣“內政部”研議配套修改地方制度法,確定今年年底選出的縣市長、縣市議員和鄉鎮市長都延任一年,到2014年,與直轄市長、市議員選舉同時舉行。

  聯合報報道,“內政部”官員表示,經過這樣的調整,未來不管直轄市或縣、市的首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和村里長,從2014年起一起選舉,每四年固定舉辦一次,節省辦理選務的資源,以往“年年選舉”,政治過度動員的情況,也可望大幅改善。

  “內政部”昨天舉行法案審查會,並且邀集各地方政府、民代代表出席表達意見。相關官員指出,昨天的會議上,對於用“拉長任期”達到各級公職人員任期一致的方式,一致達成共識,“內政部”可望用這個方案報“行政院”審查,也希望“立法院”能儘速審議。如果能在年底選舉公告發布前完成,就可以明文公告任期為五年,減少爭議。

  根據“內政部”設計,下一屆所有縣市長、議員、鄉鎮市長、代表和村里長,統一在2014年12月改選,換言之,年底選出的縣市長、議員和鄉鎮市長,預計延任一年左右;明年中改選的鄉鎮市代表和村里長,約延任五個月。

  對於其它部分,官員表示,依現行法律,直轄市議員上限為五十二席,目前規劃適度增加,但增加上限為多少,多少人口劃設一席,昨天會議上各方意見不同,因而暫時保留。

  此外,為降低改制衝擊,“內政部”規劃讓鄉鎮市民代表有繼續問政機會,因而增設區政諮詢委員,由鄉鎮市民代表擔任,為無給職。此外,改制過渡期間,績優鄉鎮市長可以優先派任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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