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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朝都防貪 歷代有貪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7-30 10:46:46  


  中評社台北7月30日電/聯合報今天發表文字工作者龔濟的文章說,陳水扁涉嫌貪污辯論終結,檢察官林怡君以宋太祖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十六字箴言,責問陳水扁良心何在。

  這十六個字,是從後蜀末代皇帝孟昶所頒官箴九十六個字中摘錄的。表面看起來他們都很注意防貪,但效果有限。孟昶後期的生活習於奢華,政風跟著敗壞。趙匡胤率兵伐蜀,僅六十六天,孟昶即率民投降。他的妃子花蕊夫人後來賦詩曰:“十四萬人齊解甲,寧無一個是男兒”,多少悲憤,何等蒼涼。

  宋朝反貪相當嚴格,方法是預防重於懲治。譬如,新官上任,要有保人,如有貪腐,保人負連帶責任。原意以為,一個人若行為不良,沒人保你,你就不能為官了。實則,你一旦為官,還怕沒人爭著保你?宰相蔡京就是一個大貪官,是誰保的,懲辦了嗎?而宋代有位守法又廉潔的官員包拯,如無貪官的對照,怎會使他青史留名?

  明太祖朱元璋起自民間,比較知道百姓的疾苦,明代乃有歷代刑律最嚴的《大明律》,但歷代最有名的貪官之一嚴嵩就出在明朝。

  清代的康雍兩朝對貪腐懲治頗力,但乾隆卻袒護和珅貪污,自己也喜好臣下“進貢”。到了晚清,貪污已全面化、制度化,大家不以為意,也不以為恥了。

  不要以為“民國”成立,人民當家作主,就可以使吏治清明了。從一九一二年經參議院通過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到一九四六年由國民大會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對於防貪、懲貪都有周詳規定,而設立的相關機構也不知凡幾,但就是治不好貪腐的“陋規”。現在更不得了啦!連“國家”領導人都涉嫌貪污。而且金額之龐大,手法之大膽,都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不僅台灣如此,大陸也一樣,連防貪局長都貪了汙呢!

  這種情形究竟是怎麼造成的,又怎麼去解決?清順治朝給事中王命岳給皇帝上《懲貪議》,其中說:“小吏之不廉,大吏導之也;大吏之不法,又誰導之?臣於是不能為在內部臣諱也。蓋其一能鬻朝廷之爵,而使天下無廉吏;其一能賣朝廷之法,而使天下之貞良無所勸,汙黷無所懲。”

  看看今天,不就是這樣的嗎?上有好貪,下必有甚焉;有人敢賣官,那麼有人就敢賣法;佞倖進,忠貞退。歷朝歷代,都由貪腐毀壞了“國家”的根基,滅亡就跟著來了。

  如果王命岳的話可信,那麼清明政治先要有一位清廉自守的領導人,子率以正。同時認真執法,懲貪獎廉,讓好風氣得能樹立。這麼說好像很簡單,但幾千年來都沒做到。

  另外,今天是民主時代,人民的主張,能決定國家的走向,那些喝百姓“膏”、刮百姓“脂”的人,如果民間還溺愛之、縱容之,卻又想政治弊絕風清,那是白吃午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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