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7月13日電/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陳水扁繼續延押2個月,合議庭在裁定書指出,陳水扁在羈押中尚能指示以外力向司法施壓,“誠難想像如釋放在外,不知將以何種方法干擾審判”。
北院裁定書指出,合議庭調閱陳水扁在台北看守所與幕僚會面譯文,發現陳水扁為影響審判,竟指導幕僚應聯合其他個人、團體,以外力共同配合,對法院施壓。像是陳水扁曾告訴幕僚“你若是主席,帶人來就不一樣了啦,還是鼓勵別人,就不一樣了啦”等語。
裁定書指陳水扁“人在羈押中已能如此,誠難想像如將之釋放在外,又不知將以何種方法戕害司法、干擾審判”。
合議庭並指出,前“總統府”專門委員陳心怡在法庭上證稱,去年7月間曾以最速件幫陳水扁辦理護照,經查,陳水扁申請護照的時間,是特偵組已對他發出境管通知之後,“時間之巧合、申請時間之緊迫,都足以證明陳水扁確有以出國、停留國外逃避刑事追訴、審判或是執行”。
對於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法庭上證稱,陳水扁曾召集“刑法學者、“法務部”及司法院先進”研商“國務費案”卷證機密問題,合議庭認為,陳水扁的作法是“謀眾人之力的縝密規劃,裡應外合的積極方式進行”,雖與逃亡的形式不同,但影響審判、逃避追訴的目的都屬一致。
另外,合議庭認為,前“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被起訴洩密罪,顯示還有未曝光的公務員或相關人員暗中協助陳水扁,加上陳水扁在前“高檢署”查黑中心偵辦期間,曾與幕僚串供,認定陳水扁還有湮滅、變造證據,與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