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光明日報》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全文如下:
7月5日晚發生在烏魯木齊市的打砸搶燒事件,把境內外分裂勢力製造分裂、破壞穩定、禍害民眾的犯罪目的暴露無遺。“7.5”打砸搶燒暴力犯罪事件發生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果斷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處置,有力地維護了新疆的社會秩序,最大程度地保護了新疆各民族人民群眾的利益。我們堅決支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措施。
改革開放30年來,新疆的國民經濟以年均10.3%的速度增長,經濟發展興旺,社會和諧穩定。但是,境內外分裂勢力破壞新疆安定團結大好局面的企圖始終沒有改變,他們一直在尋機製造事端,乘勢造亂。這次“7.5”打砸搶燒暴力犯罪事件,其目的就是破壞各民族之間的和睦團結,破壞新疆欣欣向榮的經濟發展和穩定和諧的社會政治局面。事實已經證明並將再次證明,在新疆,沒有民族團結,沒有社會政治局面的穩定,一切都無從談起。新疆各族人民從自己的親身經歷中得出結論:分裂是禍,動亂是禍。
新疆今天取得的發展成就,得益於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得益於和平、穩定、和諧的社會政治局面。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心願,是新疆各族人民的福祉所在,也是新疆各族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所在。新疆發展的歷史告訴人們,民族團結則社會安定,和諧穩定則百業興旺,民族團結是福,和諧穩定是福。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新中國成立以來,56個民族和睦相處、情同手足。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地區各項事業發展迅速。實踐充分證明,各民族間的團結和睦,是國家快速發展、持久繁榮的牢固社會基礎,是不斷實現、發展、維護和鞏固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前提條件。
新疆發展的歷史也充分證明,凡是民族團結搞得好的時期,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就快,各族人民得到的實惠就多;凡是民族團結遭到破壞的時期,就會導致社會動蕩,發展停滯,各族人民遭殃。團結穩定是福,分裂動亂是禍,這是被歷史反覆證明了的真理。
“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嚴重破壞了新疆和平、繁榮、穩定的大好局面,給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這起事件讓人們充分認識到維護民族團結之重要,充分體會到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之珍貴,我們一定要堅定不移地維護民族團結大局,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實踐證明,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是實現民族團結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制度保障。我們要在實踐中不斷鞏固和發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維護民族團結,捍衛祖國統一,反對各種形式的分裂破壞活動。任何破壞民族團結、破壞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行徑,終究是不得人心的,終究會被各族人民所唾棄。我們要倍加珍惜當前的大好形勢,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建設好、維護好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