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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法院是蔡英文與李遠哲開的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27 08:43:38  


  中評社台北6月27日電/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倘若法院羈押陳水扁確如蔡英文所說的那般無法無天,她應當做的就不只是拿出一張連署救扁的十人名單,而是應發動鋪天蓋地的公民連署運動,並率領民眾走向街頭,甚至與蔡啟芳一起衝入“巴士底獄”劫獄救扁,或與蔡丁貴一起包圍法院叫審判長蔡守訓“回不了家”……。

  蔡英文大概不會喪失理智至此地步。因為,羈押陳水扁一事,在法理及司法實務上畢竟是可以討論的知識議題,另在社會輿論上亦可訴諸“公道自在人心”。

  先說社會輿論。雖然是見仁見智,有人主張“劫囚救扁”,有人卻巴不得“把他關到死”;但蔡英文若欲訴諸輿論,李遠哲等十人的名單一出,大家都有“怎麼又是這幾個”的感覺,反而是自暴其短。許多人都在問:所謂“連署”是否只是到此為止?為何不在路邊擺攤發動公民連署,測試一下主流社會的反應?羈押陳水扁誠然是一個見仁見智的輿論議題,但畢竟國人親眼目睹扁案發生三年以來的點滴演變,他們知道民進黨是怎麼回事,知道陳水扁是個怎樣的人,知道李遠哲是什麼人,知道蔡英文是怎麼回事,也知道扁案司法偵審過程中的種種要目及細節;蔡英文不可能只憑抬出李遠哲這種業已完全喪失社會信任的人物,就想改變主流社會的思維;當蔡英文在這個議題上訴諸深綠群眾的同時,不能忘記必定也會反而更加激化及強化了主流社會對民進黨的失望及憤懣。畢竟:公道自在人心。

  再看法理及司法實務上的討論。蔡李打的旗號是“堅信司法的獨立公正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基礎”,但他們現在正在做的卻徹徹底底是在“摧毀司法獨立”;否則,為什麼對法庭的羈押處分不滿,不願組成“長昌夢幻律師團”替扁辯護,卻要向“總統”、司法院及“法務部”陳情施壓?這難道不是想要脅制“總統”介入個案?這豈是尊重“司法獨立”?

  蔡李又將“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切成兩截;但在法理及司法實務上,審判工作卻是一個“實體/程序”交織的整體,實體與程序互為體用。蔡英文及李遠哲等,並未完全否定羈押制度;否則蔡李即不應只是主張釋放陳水扁,而應提出一律釋放全臺看守所內所有審理中的被告。蔡李的論述是“尊重審判/反對羈押”;但對合議庭來說,羈押若是維持審判進行及追求實體正義所必須,則蔡英文等既尊重其審判,亦當尊重其羈押處分,否則即可能使法院不能實現實體正義。至於羈押理由是否允當,蔡李的觀點是,“皆已偏離逃亡、滅證、偽證、變證、串證之羈押法定要件”;但奇怪的是,相關法院曾對是否羈押來來回回作過多次裁定,其主張羈押的理由亦正是“有逃亡、滅證、偽證、變證、串證之虞”,再加上蔡李故意漏列的羈押要件:重罪。

  蔡李若是尊重“司法獨立”,卻為何不尊重法院的羈押裁定?甚至還故意誣指法官未列“羈押要件”?難道蔡李不知“南線專案”?不知“犒賞清冊”?不知扁案迄今有多少人涉及偽證串證罪嫌?

  為了強調只是護守“程序正義”,蔡英文還特別在連署書中“罵到陳水扁”(蔡英文語),指陳水扁只是“未能有效約束家人”、“對政治獻金和私人財務沒有分開管理”,及“其家人將資金匯至海外”而已;這些論調,其實句句皆是抄錄自陳水扁的著作《台灣的十字架》與《五十張批》。然則,蔡李非但反對羈押,而且已經越俎代庖替法院對陳水扁作成了“宣判”;蔡李指法院“未審先判”,但彼等如今的“宣判”居然尚早於法院。這又是“尊重司法”嗎?

  如果蔡英文堅信自己是對的,應親自帶著民進黨到七二五蔡丁貴“不讓蔡守訓回家”的場子裡;如果蔡英文尚存“公道自在人心”的一念,就不必再色厲內荏地玩這種自欺欺人的鬧劇。台灣的司法及民智進步到今天,難道法院要不要羈押及如何審判,還要聽蔡英文、李遠哲、蔡啟芳及蔡丁貴的?

  難道法院是他們四人開的?難道法院是民進黨與台獨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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