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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涉煤腐敗案件 揭開史雙生官煤勾結內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9 11:20:10  


  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為非法礦點充當“保護傘”、違紀違法入股參與煤礦經營分紅;利用手中資源、證照、審批權、管理權收受賄賂;借國有企業改制之機非法大量侵吞國有資產…… 

  據法制日報報道,今天,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6起煤焦領域典型違紀違法案件,再次撕開了官煤勾結的黑幕。 

  據悉,這是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就案件查處情況召開的第一次新聞發佈會。 

  官煤勾結仍未絕 

  收受乾股充當保護傘 

  在通報的案例中,靈石縣公安局副局長史雙生等受賄案最引人注目。 

  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段純鎮派出所所長、刑警隊長期間,為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提供保護,並收受劉某為其提供的私開“新坑口”10%的“乾股”,多次收受、索要紅利人民幣1800多萬元。 

  在任副局長期間,史雙生不僅作為股東參與了王某、徐某辦的洗煤廠,並多次收受紅利共1500多萬元。 

  據山西省紀委透露,史雙生還多次去澳門賭博,輸掉人民幣1800多萬元。目前,史雙生案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發佈會通報的另一起案例———平定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梁崗平受賄、钜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也同樣令人震驚。 

  梁崗平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9次收受購買冠山鎮鎮辦煤礦的老闆王某等人賄賂144萬餘元,構成受賄罪;梁崗平還有437萬元的钜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構成钜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另外,梁崗平還收受禮金14萬元。梁崗平現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而其他3起被通報的收受賄賂和禮金案,有一個共同特點———“檢查”、“辦證”等管理職權,竟然被異化成斂財的工具。 

  平遙縣人大副主任李煥進利用負責關閉取締焦化企業之機,收受企業主耿某等人賄賂50萬元。另外,李煥進還有受賄52萬元和收受禮金140餘萬元的問題。李煥進現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潘紅衛在任蔭營煤礦銷售科副科長、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煤炭發運事宜過程中,收受發煤客戶761萬餘元賄賂,其中,與其妻張幸福共同受賄530多萬元;另潘紅衛、張幸福還有钜額財產人民幣1288多萬元,美元1.06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潘紅衛、張幸福現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2007年11月晉中市組織的煤礦安全大檢查活動中,晉中市煤炭安全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張樹中帶領9名工作人員,對靈石縣煤礦進行檢查。檢查中,張樹中等人共收受被檢查煤礦所送現金人民幣27.4萬元。張樹中現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其他9人均被給予不同程度的黨政紀處分。 

  通報中還提到了一起貪污、挪用公款案。山西統配煤礦高新技術產業總公司總經理高崇榮利用職務便利,借高新公司“改制”之名,運用自簽協議、提供虛假股東會議決議等手法,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所在公司公款182萬餘元,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將國有資金874萬餘元挪用於其私營企業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高崇榮現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贓款10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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