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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記協卯上旺旺:媒體不是老闆私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8 15:23:52  


記協召開記者會呼籲旺旺集團尊重媒體是社會公器,別當成私器操弄。(左向右,胡元輝,呂東熹,莊豐嘉)(中評社黃惠玟攝)
  中評社台北6月18日電(記者 黃惠玟)台灣記者協會今天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於旺旺集團入主中時集團後,面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決議及外界不同意見所採取的攻擊,呼籲旺旺集團,別把媒體當成老闆的私器,對於不同意見者以廣告進行公審,更以存證信函進行威嚇。記協呼籲,旺旺集團的主事者應該與編輯台簽署編輯室公約,還給媒體工作者一個尊嚴。

  台灣記協15日提出“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傳播工作者對旺旺集團主事者的連署聲明”,至今有近400位新聞工作者、25個團體參與連署,記協對旺旺集團提出三點呼籲:

  一、 我們並不反對企業家經營媒體,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它是文化事業,請有意經營中時集團的旺旺集團主事者,不要對不同意見者動輒以廣告進行公審,以存證信函進行威嚇。

  二、 我們並不反對媒體捍衛自己的權益,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它是社會公器,請有意經營中時集團的旺旺集團主事者,不要完全置基本的平衡報導於不顧,棄最低的言論公平如敝屣。

  三、 我們並不反對自由市場的媒體經營理念,但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更不只是一件商品,不能因此犠牲員工的工作尊嚴與專業自由,不應將媒體工作者視為聽命辦事的作業員,一個命令一個新聞,一個口號一個動作。

  記協呼籲旺旺的主事者立即懸崖勒馬,停止所有不符媒體經營者應有作為的動作,否則將有第二波行動,以維護媒體產業健康的經營環境與媒體工作者應有的職業尊嚴。

  NCC今年5月底 審查“中視與中天負責人變更申請案”做出七點附款處分,包括中視和中天的董監事變更必須在3個月內完成,兩家電視公司不得相互兼任;中視和中天在1年內必須設置一名獨立董事,而部門經理以上的人員不可兼任另一公司的職務,所有廣告、業務部門都必須獨立,彼此不能有節目聯合招攬的情事等。

  這些附款處分引發旺旺集團強烈抨擊,不只於各報紙媒體刊登廣告點名質疑NCC委員,旗下的中天及中視電視台更連做多天新聞批判,中時集團反制NCC的動作,引發記協的關注,並發動連署要求主導中時的旺旺集團不該公器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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