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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賊反被控加華裔獲保釋 質疑警方矯枉過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5-26 10:13:07  


  中評社香港5月26日電/多倫多中區華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陳旺與其兩名親戚,涉嫌23日午將捉到小偷的手腳捆綁,扣留在其車內,因而被警方拘控襲擊他人、綁架、強行禁錮、暗藏武器等多項罪名。3人被警方拘留1天之後,24日已獲保釋外出,等待下月底出庭審訊。

  據加拿大《明報》報道,被告的辯護律師科特勞(Lenard Kotylo)在庭外稱,他甚少聽聞店東捉小偷時反被警方拘控的案件。他指其實差不多每天都有發生商店“高買”案件,通常大型百貨商店都會將捉到的小偷扣留於1個小房間或辦公室內,等待警員到場發控罪,但未有聽聞會因而向商店發出上述“綁架”或“強行禁錮”罪。

  華商關注警方是否矯枉過正

  該案已引起不少華商關注,其中中區華埠商業促進區主席陳樂屏認為,該名涉嫌小偷已被查出有案底,同時有錄像證據。警察向正當商人發出的上述控罪並不合理,真是有點過分。

  他說:“我營商多年,還是第一次聽聞店東捉到賊而被控告﹗”

  他續稱,其實中區華埠的店鋪經常發生高買案件,但當店東捉到賊而報警時,很多時等兩個鐘頭以上仍未見到警察到場,明顯不是警方會優先處理的案件。也有東主指警員到達後也很多時只是發出警告,未有向小偷發出檢控,令他們感到白費心機。陳樂屏認為,就算偷竊品售價屬小數目,也應向高買者發出控罪。

  3名被告是店東陳旺﹑其生意合夥人兼姐夫李勤平,和剛抵達加拿大不久﹑居店鋪樓上的陳姓表弟。

  被告陳旺的母親﹑姐姐和妹妹24日到法庭作擔保人,法官批准每名被告以7500元保釋外出,但3名被告受限制不能互相交談,同時要於獲保釋後的24小時內向52分局警官報到。

  多倫多市警方表示,該案發生於上周六下午約1時半,3名被告在登打士西街夾士巴丹拿路附近的固連治路(Grange Ave).44號地址附近追捕1名男子,其中1名被告是駕車追逐。捉到該名男子後,即將他的手﹑腳捆綁,扣留在被告的汽車內。

  當警方趕到時,由其中一名被告開始駕車離開現場,但被警方截停,跟著發現該名受了輕傷的男子被捆綁於該輛客貨車內。

  3名被告當場被捕

  陳旺家人稱,到上周六上午,陳旺他們發現放在店外街道上的一盆價值40多元的花被偷走,於是趕去到計算機房觀看保安攝錄機紀錄。從計算機上發現一名黑人男子,先來觀察周圍環境,然後踩單車經過時偷走了花。

  陳旺看清了偷花人的面貌,因他偷得實在容易,估計他還再來,因此格外警惕。中午剛過,這人果然又來了,於是陳旺和員工向他走去。黑人拔腳就逃,陳旺等人追了上去。可能是因為知道警察不會馬上就來,所以打算把這個偷花人捉回來,等待警察。

  52分局派一位華裔警察和陳太太解釋了一番,主要是指陳旺他們做得越線了。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對方偷竊的證據,拘禁他人就變成了犯法。

  警方已向偷竊疑匪控罪

  警方查看被告超市的保安攝錄機後,也有向該名被捉到的涉嫌黑人小偷發出偷竊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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