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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兩岸關係法今付委 大幅放寬陸配工作居留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7 00:29:33  


  中評社台北4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由國民黨“立委”徐中雄連署提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院會今天可望表決交付委員會審查,修正案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在台灣的居留、工作等權益。

  修正案提到基於家庭團聚及無能力獨自生活須受照護的人道考量,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之一等親內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可申請定居之年齡,從12歲放寬到20歲,另增訂台灣地區人民之直系血親及配偶,年齡在70歲以上,20歲以下,得申請在台灣地區永久居留。

  內文也提到,大陸配偶應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放寬撤銷與廢止居留許可之規範,受家暴、離婚、微罪者、皆無須強制出境與管制入境。

  另外為保留陸配之集會權益,修正條文也提到保障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之權利,另現行之驅逐與收容處分,程序不明確亦不透明,引發侵害人權之虞,應比照移民法,修訂驅逐與收容應有完整審查程序,保障基本人權。

  至於現行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依民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為保障大陸配偶生活的完整繼承權,應該取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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