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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建中:導引陸資來台 創造兩岸雙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6 14:17:36  


 
  三、有效降低失業率

  有效管理及開放陸資進入房地產,使房產增溫將直接帶動土地及營建等相關產業之活動上揚。相對的,營建相關產業如建材、鋼鐵、水泥、砂石等原物料產業及營建工作機會的上揚,即可帶動另一波景氣趨勢。當景氣繁榮再現之機,將是服務相關產業(如裝潢、室內設計、家具家電規劃與供應等)再生之時。一旦服務產業增溫,勢將產生各種型態之服務行業,相對釋放出工作機會以吸納目前之失業人口,降低失業率。

  四、穩定投資環境並喚起民間消費信心

  在金融海嘯衝擊下,台灣的經濟活動已初現疲態,民間消費意願更顯低落。如政府適時導引陸資來台,將有利於穩定目前持續走低的投資心理環境,帶動另一波投資風潮之先河。同時,投資穩定成長也相對帶動民間消費,並透過市場機能刺激未來的投資成長。

  五、塑造台灣為華人的生活中心

  政府改善與中國大陸關係,開放並吸引陸資來台,其影響所及,將超越投資的層面。在華人社會而言,此型態將使中、港、世界各地之華人,對台灣產生耳目一新之印象,並利於台灣觀光產業的推動。以台灣目前便捷之生活機能、開放多元的文化涵養、美麗的自然景觀、和善親切的的人文素養等,均有利於塑造台灣成世界華人樂於前往消費活動的地區,使台灣確實能塑造成為富裕華人的生活中心。

  肆、積極開放、有效管理

  在目前台灣的政治氛圍中,開放陸資來台確實極可能引發內部的政治歧異。去年陳雲林來台期間的騷動殷鑒不遠,當政者更須謹慎因應以消弭民眾疑慮,發揮有效管理功能,使陸資來台成為對台灣經濟發展之助力,而非引發內部衝突導致阻礙發展之阻力。

  近期政府亦鼓勵先期赴陸投資之台商回台投資,此時須對台商與陸資作一明確的區別。台商廣義定義為持“中華民國”護照具有公民資格者,其與陸資最大不同在於身分之區別。陸資強調具有中國大陸官方註記的公、私有企業資金。簡言之,台商具有“中華民國”之身分,渠等在台之任何投資活動均受“國家”法律保障,同時也擔負相對的法律責任與義務,如設立公司遵守公司法及相關產業投資條例,同時也可以公民投資人身分自由進出股、匯市。相對,陸資則無台商之條件。陸資來台目前仍無特別法律規範,最多僅適用華僑及外國人投資之相關條例,如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等。

  在兩岸敵意尚未完全消除的情況下,陸資來台活動確實容易引起民眾疑慮,更易流於政治炒作而使美意蒙塵。未來政府在規劃陸資來台之前,須對陸資進行相關規範,如立法規範或比照華僑或外國人身分,以開放渠等在台之相關投資活動,並具體規劃陸資來台進程。

  一、政策形成期

  透過公開透明方式,廣邀各界參與討論,對陸資先行定義規範,而後研擬陸資來台所能參與的投資活動,諸如金融市場、房地產、企業經營種類、企業合資結盟等。如此可使使陸資受到鼓勵,並能確實能在台進行合法、穩定的商業活動,為台灣經濟發展提供正面有效助力,同時也使雙方互利互惠。

  二、政策立法期

  綜整陸資來台方向與活動,透過立法確立陸資在台法人地位,及在台合法活動項目。尤其在顧及台灣目前存在之問題,如房地產價格過高,導致M型社會弱勢的一端更為困苦;進行股市投機操作,引發股市動盪;企業結盟使台灣高科技產業領先優勢遭侵奪危機;國防安全科技相關產業機密外洩及農業技術可能輕易外流等,透過立法規範,使政府能有效監督管制,防範於未然,並解除民眾疑慮。

  三、政策落實

  透過政府公開說明,積極鼓勵陸資來台投資,同時邀集各地方政府,開辦各種投資獎勵措施,如提供租稅、土地、基礎設施等優惠條件,有效引進陸資來台進行投資活動。另一方面,中央可依投資產業的規模、資金的額度、可能創造之產值等,經歷不同時間給予評定,以作為中央獎勵優惠之依據。總而言之,中央與地方應分進合擊,規劃各區域經濟發展,提高地方之經濟產值,惠及區域百姓。

  伍、結論

  台灣與中國大陸地緣關係密不可分,就地緣經濟而言,台灣優質的科技、農、漁、牧業產品,確實為中國大陸廣大的消費市場所企盼。若能有效導引陸資來台,對台灣內部經濟發展除有資本流動效應外,對擴大台灣外銷大陸市場也將發揮積極正面作用。相對陸資來台,也可藉由台灣現有之優勢,發揮槓桿作用,使投資發展前景放大,產生更多獲利機會。導引陸資來台,確實能夠創造兩岸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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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專題: 兩岸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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