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7日電/媒體及受害者家屬對4月3日案發時警察營救速度和程序問題,相繼提出質疑,賓漢頓市官方5日再次澄清表示,即使警方馳援再快也無法拯救受害者的生命,因為法醫在驗屍後報告說,受害者的傷勢都太嚴重了。所有罹難者都在中彈後不久死亡,與警方當天的反應無關。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賓漢頓5日仍在議論紛紛,尤其是警方的反應快慢。案發後,第一批報案電話是在上午10時30分打出,之後不久槍擊就停止了,但警方拖了45分鐘才進入該建築,過15鐘後開始搬動傷者。警方在兩個多小時後才確定沒有其它槍手。一些幸存者說,他們在地下室躲了好幾小時,不知道是否仍有危險。
當地華人小區認為,其中罹難的郭力所中三顆子彈本來都不是要命部位。她最後未能生還,是否與警方遲遲未能把她救出去有關?她是否因為長時間大量失血而死?
賓漢頓警方5日的案情簡報上,媒體追問這些問題。警察局長齊庫斯基(Joseph Zikuski)和賓漢頓市檢察官莫勒(Gerald Moller)有備而來,對警方當天的反應詳作解釋。齊庫斯基說,報案者的英語不佳,接線人員花了兩分鐘才明白發生了什麼事,第一批警察巡邏車在10時33分抵達現場,比一名受傷的接待員報案的時間早五分鐘。
警方先前說,他們是在該名受傷的接待員報案後才趕往現場。當被記者追問警方為何沒有進入該建築時,齊庫斯基說,當警察抵達現場後,槍擊已經停止,使他們相信槍手不再行凶,並決定等突擊隊抵達再說。他說,他們從報案人所獲得的信息仍不確定,需要提高警覺,“他(凶手)已死,我們並不知道,如果警察進去救人被擊倒,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他說,如果槍手仍在開槍,警察會立即進入該建築。
齊庫斯基說,突擊隊在11時15分抵達後,進入槍擊案發生的樓內。齊庫斯基表示,根據當天的情況,警方必須特別謹慎行動,他相信警方根據當時特定情況,採取了最佳行動方式。檢察官穆勒表示,在眼下的調查初期階段,根據法醫的鑒定,他可以斷言當天死亡的人在中彈後很快就失去生命,“無論警察採取什麼樣的行動,這些人都無法避免死亡。”
賓漢頓市長萊恩也對世界日報表示,他相信法醫鑒定,他很難過13人罹難,但他們的死亡與警察當天的反應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