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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透明執法才有公信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6 16:57:13  


  中評社香港4月6日電/根據公安部新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固定式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應當向社會公佈。最近,上海、南京、廣州、濟南等城市的公安部門相繼公佈電子眼的設置地點。在上海,相關網站的點擊量一天就超過400萬人次,足見社會公眾對電子眼的關注程度。 

  新華社的時評指出,近年來,電子眼已經成為公安交警部門進行道路交通執法的重要工具,目的是增強執法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但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卻將其變成創收手段,既不公開電子眼位置,又不及時告知駕駛員產生了違規記錄,激化了執法者與駕駛員之間的對立情緒。執法的目的不是為了抓而抓,更不是為了設陷阱、多罰款;而是一種社會秩序的正常維護,告誡人們不要違章。 

  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天價電子眼罰單”事件,大大降低了有關部門的執法公信力。為了提前探知電子眼的位置,防止稀里糊塗吃罰單,不少駕駛員都為機動車裝上了“電子狗”等設備。在執法部門未能公正、公開、透明執法下,群眾總會抵觸性地“見招拆招”,難以養成自覺的守法行為規範。 

  與其讓群眾和執法部門玩捉迷藏,不如主動做到公開透明。公佈電子眼地點,道路交通安全的天不會塌下來。不可否認,會有少數機動車駕駛員鑽空子,但要相信絕大多數群眾的守法自覺性。對於少數的違法駕駛員,公安部門完全可以採取說服教育、行政罰款乃至行政拘留等方式依法公開處置。 

  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不是靠隱蔽執法威懾出來的,也不是靠天價罰款罰出來的,而是要靠廣大群眾的自覺守法,以及執法部門的公開、公正執法來共同建造的。 

  一些城市公佈“電子眼”位置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這表明,政府執法的公開透明,將提高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和執法的有效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事項,應當主動公開。廣大群眾期待能看到更多的政府部門主動公開公共事項,讓群眾更加明白,讓執法更有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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