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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出爐 馬:澄清吏治重大成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3 17:46:39  


  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對此,馬英九認為這是澄清吏治的重大成就,表示肯定。

  馬英九認為,貪污罪要“捉得到、判得下”,以圖利罪實務上來說,經常發現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情況,可見立法政策相當重要。如今立法完成後,可觀察未來的施行情況,再檢討有無加強的空間。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也表示,過去有人批評這是“打了折扣的陽光法案”,但貪污罪已有相關法條處理,這次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是補彌補現行法條不足。

  王郁琦表示,儘管有些國家制定的法律規定,比這次通過的修正條文更嚴格,例如直接將來源不明的財產視做貪污所得,或是不具貪污罪被告身分,仍被課以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但這些做法,並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也等於違反法治國家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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