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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罪今三讀 綠營:檢察官成藍門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03 13:50:00  


綠營“立委”高志鵬、李俊毅、陳亭妃(左起)認為,國民黨要通過財產來源不明罪是假陽光真包庇。(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4月3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立法院”預計今天讓“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增列公務財產來源不明罪三讀過關。民進黨黨團今天卻召開記者會批評該修法有針對性,黨團書記長高志鵬表示,整個案子是“假陽光真包庇”,修正條文中只限定檢察官去調查,現在不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連檢察署也是國民黨開的,這個條文讓檢察官變成藍營的門神,綠營希望朝野再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審查通過,增訂第6條之1“貪汙罪被告不說明財產來源罪”,條文明訂列為貪汙罪被告的公務員,“檢察官”發現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3年內任1年間增加的財產,超過其最近一年度申報的所得時,如無法合理提出說明或說明不實,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原本“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只要是嫌疑者,就可以作查察的動作,但是經過國民黨“立委”吳清池、謝國樑修法,將嫌疑犯修改為列為被告才可以去查財產,難道有嫌疑還不能查嗎?新加坡、香港只要財產有不明增加,可以查察,台灣現在立這個法是倒退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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