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2日電/涉及馬英九特別費案因而遭到判刑入獄的台北市政府前秘書處組員余文,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做出裁定,准予“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今日新聞報導,余文因在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中涉及偽造文書等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及1年4月,經減為有期徒刑7月及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並經“最高法院”以2008年度台上字第174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在案,於2008年6月13日送監執行。
高等法院表示,余文經“法務部”於2009年3月25日核准假釋,並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聲請余文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等法院合議庭今日下午裁定,認為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因此作出上述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