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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決定通過安保會議對朝鮮導彈下摧毀措施命令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25 22:06:09  


  中評社北京3月25日電/日本政府25日決定,為防備朝鮮以“人造衛星”名義發射的遠程彈道導彈落入日本境內,將於27日在安全保障會議上決定向自衛隊下達“摧毀措施”命令的方針。之後,日本防衛相濱田靖一將立刻下令,進入準備攔截狀態。

  共同社報道,具體內容為:部署在航空自衛隊濱松基地(靜岡縣)的“愛國者3”型(PAC-3)地對空導彈移至秋田、岩手兩縣;配備有海基型攔截導彈(SM3)的“金剛”號和“鳥海”號兩艘宙斯盾艦開赴日本海和太平洋。

  日本首相麻生太郎25日傍晚就“摧毀措施”命令向記者表示:“有些地區非常擔憂,政府方面將向國民說明解釋,希望保證萬無一失”,強調將力爭提供相關信息。

  在此之前,日本官房長官河村建夫、防衛相濱田靖一及外相中曾根弘文在首相官邸圍繞下達命令的手續問題進行了商討。

  關於摧毀措施命令,日本政府原本認為“有關部門聯合起來進行應對是必不可少的”,計劃尊重防衛省要求由內閣會議決定的意見,以此為主軸進行調整。然而此後外務省及部分內閣官房(相當於政府秘書處)官員傳出反對之聲,認為此舉“可能會刺激朝鮮”。於是政府制定了折中方案,在召開安全保障會議的基礎上,由防衛相濱田下達命令。

  根據《自衛隊法》,日本對彈道導彈等的應對措有(1)彈道導彈等有飛到日本的可能時,通過內閣決議,由防衛相下令實施摧毀措施(第82條2的第一項);(2)若不明是否會飛到日本時,為防止事態急劇轉變,防衛相可以提前下令實施摧毀措施(第82條2的第三項)。

  根據(2)的採取“摧毀措施”,其前提應該是優先自衛隊的機動性,不對外公開。但此次決定超出了上述預想的範圍。

  河村在記者會上就上述(1)的根據“有可能飛到日本的可能”指出,“如果與朝鮮事先通報的相同,(導彈)落入日本境內的可能性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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