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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降藥價?發改委大規模調查醫保藥品價格
http://www.CRNTT.com   2009-03-19 12:30:22


 
醞釀新一輪降價?

  發改委此前調研藥價,都有後續的降價政策出台。這一次或許也並不例外。

  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告訴記者,新醫改之下,大部分藥品的價格面臨進一步下調。醫療保障體系中使用的藥品,以國家“買單”為主,在國家財政支出有限的現狀下,國家當然希望盡可能提高財政投入的效率。

  在記者獨家獲得的一份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稿中,有以下明確的表述:“繼續降低藥品價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藥品價格基礎上,進一步降低價格偏高的藥品零售價格,適當提高臨床必需的廉價藥品價格。”

  同時,一位長期關注新醫改的人士對記者表示,“國家今後對於藥價的管理,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的體制。就是國家出台指導價,各省(市)通過招標確定一個價。”他認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大規模系統性降價的可能不大。

  在此前“以藥養醫”的體制下,藥品價格在各環節的實際構成中,生產成本只占30%;商業流通成本占到20%—25%,其中包含醫藥代表5%的提成;醫院環節占據45%—50%,包括醫院加價、折扣和醫生回扣的費用。

  按照這種情況,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指出,政府制定藥品價格不僅會考慮生產成本,同時還要綜合考慮其他相關因素。“補償成本應以社會平均水平為基礎,制定價格會同時考慮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國家宏觀調控及產業發展政策、藥品臨床價值和市場供求狀況等。”

  在現行醫療體制下,醫療機構擁有15%的加價權,可以在購進藥品價格的基礎上加價15%,作為自己的合法收入。這也被認為是高價藥在醫院“暢銷”的重要原因。

  對此,國家發改委也將採取措施,抑制醫療機構使用高價藥。按照上述國家發改委人士的說法,具體做法為逐步降低醫療機構及衛生疾控機構銷售藥品加價率,實現非營利性醫院藥品零差率銷售的目標。“改革過渡期,在不突破平均15%加價率的前提下,對不同價格的藥品實行差別加價政策。流通環節的差價率實行差別差率控制,低價藥品差價率從高,高價藥品差價率從低。”

  同時,前述徵求意見稿對創新性藥企給予定價上的優勢。比如,對首仿和二仿定不同的價格,對過度仿製品種實行上市後“從低定價”。所謂首仿藥,是指“首先研究申報、國外已上市而在國內未上市的藥品”。

  意見稿中提出,對今後國內首先仿制上市的藥品,其價格要按照略低於被仿制藥品或依據其合理成本制定;其後再仿制上市的藥品價格,按照首仿藥品的一定比例降低。同種藥品生產企業達到一定數量、市場形成較為充分競爭時,根據社會平均成本等情況制定統一價格。現行已區別定價且市場競爭充分的要限期過渡並逐步縮小價差。

  目前,我國95%以上的藥品都是仿制藥,甚至是過度仿製品種。由於首仿藥相對後來者,投入的研發生產費用較高,業界一直有呼聲,應在價格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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