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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師:公布光碟是陳水扁的意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3 17:53:13  


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若要列為證據就要提供錄音錄影。(中評社 鄒麗泳攝)
  中評社台北3月13日電(記者 鄒麗泳)陳水扁辦公室下午公布扁案被告李界木在特偵組應訊光碟,扁委任律師全部缺席,引人好奇。扁律師鄭文龍下午受訪表示,律師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業務要處理,又有律見,加上時間無法配合,實在分身乏術,無法兩邊兼顧。

  陳水扁辦公室下午公布光碟,指控特偵組檢察官疑涉洩密、教唆偽證、串證套供與恐嚇,扁律師群未出席,引起揣測。鄭文龍下午到台北看守所律見陳水扁時說明時間難配合,也強調,公布光碟一事是陳水扁希望公布,律師群與扁辦看法一致。

  針對檢方可能不再提供光碟一事,鄭文龍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檢方若認定是證據方法之一,就有義務將錄音錄影提供到法庭上,這也是檢察官偵辦案件注意事項的規定,不容得特偵組選擇提供或不提供(筆錄及光碟)。

  另外,公布偵訊光碟是否涉及隱私權?鄭文龍說,偵訊時就是公共議題,猶如到公家事務所或到公家調查案子作證,沒有所謂的隱私權議題,在檢於作證都會被拿到法庭公開,在審判階段都會被公開,沒有隱私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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