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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費案” 扁要求和李登輝、連戰對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1 20:43:02  


  中評社台北3月11日電(記者 康子仁)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扁家弊案,陳水扁和律師下午一口氣要求傳喚30多位證人,其中在“國務機要費”部分,扁要求傳喚李登輝、連戰和蘇志誠(李登輝任內“總統府”機要室主任)等人,要求他們出庭當面對質。龍潭購地案部份,扁律師也把矛頭對準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要求傳喚她到庭和陳水扁對質。

  “國務機要費”部分,扁先是自己提出6個名單,包括前“國安局”局長蔡朝明、林錦昌、馬永成和林德訓、張春波和羅太太等人,而律師共提出14人,包括李登輝、連戰和蘇志誠等人,另外還有2個秘密證人,律師沒有透露身分。

  其中蔡朝明部份,陳水扁希望能夠證明過去李登輝時代的確有奉天專案,而且當中的部份金額,因為不能立案,也沒有憑據,所以有用私人款項核銷報帳,“為什麼李登輝可以,我不可以”。

  為了要證明“國務機要費”當中他沒有A錢,扁也要求傳喚李登輝和連戰,強調奉天專案是“總統”的私房錢,不必編列預算,也不必審核,“總統”可以支配的金額高達新台幣一億以上,這是“憲法”賦與“總統”行使的機密職權,ㄧ些外交重大支出,使用代號項目,許多都沒有立案,也沒有收據,有時候為了掩飾真正目的,還要用假的內容遮蓋。

  龍潭購地案部份,律師石宜琳提出7人名單,要求傳喚辜成允、辜仲諒、蔡銘杰、蔡銘哲、李界木、林百里和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

  律師指出,越方如是負責策動辜仲諒回台的關鍵人物,其中應該有交換條件,最後以一億元交保候傳,所以希望審判長能夠諭知特偵組檢察官不要再和辜仲諒接觸,防止越方如和辜仲諒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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