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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猛借題發揮 法官怒:限ㄧ分鐘講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10 12:46:18  


  中評社台北3月10日電(記者 康子仁、黃筱筠)扁家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開庭進行準備程序庭,提訊出庭的陳水扁,針對檢察官捨棄扁辦秘書陳心怡等人的供述證據借題發揮,質疑包括蘇貞昌、游錫堃和張俊雄等人的供詞,對他有利的證據,檢方都不採用。律師也針對審判長的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不過,合議庭認定,其他證人的供詞是否保留或捨棄,屬於檢察官的權利,最後裁定律師異議駁回。

  陳水扁表示,他無法理解,為什麼檢察官要捨棄這些供述證據,因為在準備程序庭時律師一再指摘,有關此一部份的供述證據沒有指名出處,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看過編號19的供述證據,他無法理解為什麼檢察官要捨棄這些供述證據。

  陳水扁不滿的說,檢察官沒有指明就已經捨棄,代表起訴被告的輕率,而且對他有利的供詞,像是蘇貞昌、游錫堃、張俊雄、葉菊蘭、黃志芳等人的筆錄,全都捨棄不用。

  由於陳水扁滔滔不絕,審判長認為離題出言制止,請他就編號19的供述證據表示意見,不要再加註其他意見。不過,扁則是置之不理,堅持要繼續講完,蔡守訓耐住性子,再給他ㄧ分鐘陳述,就要開始進行後續程序。

  只見扁接著說,像蘇貞昌提到他有捐新台幣2千萬,游錫堃也有類似的情況,張俊雄一開始說沒拿2百萬,後來也提出正式陳報狀,承認有拿到犒賞2百萬,葉菊蘭同樣承認他有給5百萬捐款,質疑檢察官為何捨棄編號19號的供述證據,但編號7到11的類似供述證據,為什麼又要保留而不捨棄。

  在陳水扁發言之後,律師鄭文龍也跟進,針對庭上的指揮訴訟提出異議。他表示,編號19號是陳心怡的偵訊筆錄,編號18號也提到陳心怡、鄭純宜(兩人都是扁辦秘書),如果19號要捨棄,為何18號保留。

  在聽到律師的發言,審判長蔡守訓狐疑的反問大律師,“你到底是對檢察官,還是對我提出異議”,此言一出,全場哄堂大笑,接著合議庭裁定,編號18號的供述證據是否保留、捨不捨棄是檢察官的權利,駁回律師提出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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