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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永成、林德訓律師 質疑陳鎮慧支出報告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5 12:53:13  


  中評社台北3月5日電(記者 康子仁)在前“總統府”出納、扁家核心帳房陳鎮慧全盤認罪之後,對於馬永成和林德訓的官司極為不利。律師上回開庭主打陳鎮慧的隨身碟不具證據能力,不為合議庭所接受,今天則是在法庭上強攻她所製作的審核支出數報告單,製作過程有大違誤,不具證據能力。不過,檢方強調,這是證明被告偽造文書的直接證據,也是“總統府”所提供,當然具有證據能力。

  馬永成和林德訓委任律師表示,馬、林並非會計人員,沒有會計審核權責,更非被告兩人職務範疇,檢方提出的審核支出數報告單,其中沒有名稱、製作日期,也非逐月製作。律師也指出,報告單當中的“總統秘書室”並非法定機關和單位,馬永成的簽章也沒有簽署日期,更非本人簽署,而且他也沒有會計職權。

  為了要說服合議庭法官,律師特別製作投影片,強調審核支出數報告單的製作程式有重大違誤,不符公文書必要格式;製作方式和程序有重大瑕疵;由不具會計權責支被告簽署,應屬無效之公文書;屬無效之公文書,不具證據能力。

  不過,蒞庭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表示,審核支出數報告單能否向會計單位請領款項?能否受審計單位核銷款項?乃行政會計、審計規定的問題,今日審究的是公文書能否作為刑事審判的證據,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林達強調,審核支出數報告書為證明被告偽造文書之直接證據,查無刑事訴訟法規定應排除事項,當然可以作為刑事訴訟審判之證據。

  另一位蒞庭的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也指出,審核支出數報告單是特偵組向“總統府”函調,“總統府”在9月25日函送特偵組,為公務機關依內部行政作業規定所製作之正式文書,當然具有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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