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25日電/陳水扁昨天在台北地方法院當庭坦承向中信金前副董事長辜仲諒收受新台幣2.9億元政治獻金,並爆料指稱其中近9000萬元用於援助謝長廷、李應元、羅文嘉及其他黨員參選北高縣市長及“立委”,另有2億元在他不知情下,被吳淑珍匯出海外。
台灣《蘋果日報》報導,特偵組初步認定,辜仲諒給扁家的2.9億元,和偵辦中的二次金改弊案,應無不法對價關係,暫時將這筆錢定位為政治獻金,而非賄款,但因接受扁珍金錢援助的民進黨公職參選人,可能沒有依法申報相關競選經費收支 ,特偵組將根據扁供詞,全面追究謝長廷、李應元、羅文嘉及民進黨所有“立委”有無涉犯偽造文書等罪責。
扁昨出庭坦承向辜仲諒收受2.9億元政治獻金,並爆料用於援助黨員參選,包括在2002年李應元及謝長廷參選北高市長時資助各1000萬元,2004年“立委”選舉時資助約5000萬元,他給每名參選人各150萬元,2005年北縣長選舉,吳淑珍又幫羅文嘉募款1500萬元。
對此,謝長廷昨雖證實扁在他爭取連任高雄市長時,好意表達願提供來源不詳的選舉捐款,但他當時謝謝他的好意,還對扁表達,隔幾個月就要設立扁連任競選的高雄市總部,應把這筆錢用在競選總部,“後來這筆錢也確實用於‘陳總統’高雄競選總部支出。”
雲林縣副縣長李應元的辦公室主任丁彥哲,昨證實扁有給李參選台北市長的選舉經費,但經費都有合法申報;羅文嘉也說,扁確實替黨及黨的候選人募款,但他做為候選人,並不清楚募款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