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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光碟內容難認違法 扁律師刻意耍花招?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24 00:39:14  


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想從偵訊光碟內容質疑偵訊有問題,難成道理,只能說光碟製作有瑕疵。(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記者 倪鴻祥分析報導)扁委任律師鄭文龍、石宜琳昨天大陣仗召開記者會 ,公佈“最高檢”特偵組的部分偵訊光碟內容。弔詭的是,兩位律師從頭到尾都不講偵訊不實,只提偵訊有問題,因為從被公佈的光碟內容,難以論定偵訊不實。

  扁家弊案已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扁委任律師公佈證據之一的偵訊光碟部分內容,雖無違法之虞,但不當指控仍有違法之虞,因此扁的委任律師發言謹慎。

  律師摘錄偵訊光碟部分對話,指稱特偵組檢察官吳文忠訊問辜仲諒時,疑似引導證人串證套供之嫌。然而,檢察官訊問證人或偵訊被告,針對供詞不同的部分,總會習慣性提出之前相關供詞,目的在發現真實,而非引導串證,此為偵訊技巧可容許的範圍。

  訊問結束時,朱朝亮檢察官向辜仲諒表示“我們都認為你是個人才,可以做點事”。律師質疑朱朝亮對辜仲諒逢迎巴結,但此可視為檢察官對證人(辜仲諒當時並非被告)的客套話而已。

  律師質疑,前“總統府”會計處科長梁恩賜的偵訊光碟有50分鐘之久只有影像沒有聲音,比對筆錄,消音期間證人正做有利被告陳水扁的證述。若要說成是特偵組故意疏漏,那特偵組根本不該將有利於扁的供詞記載於筆錄中,再等著讓律師發現。

  律師質疑,特偵組偵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時,涉及威脅利誘。奇怪的是,李界木的委任律師坐在一旁,卻未提出任何異議與抗議;檢察官李海龍還主動要求李界木和律師先商量,否則作成筆錄會“死”得很慘。這句話其實是檢察官替李界木尋找有利的法律空間,否則檢察官大可不必作提醒。

  律師又質疑,檢察事務官要求所有人離開,以及林嚞慧兩度單獨與陳鎮慧面談,只有錄影沒有錄音。由於這部分並非正式偵訊,面談內容也未呈為證據,自然不須全都錄。

  至於陳鎮慧與林嚞慧面談後哭泣,各種可能的解釋與原因都存在,重點是陳鎮慧已無保釋放,又在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時當庭認罪,使得所有偵訊過程或是筆錄究竟如何?已不是問題,扁的律師想質疑陳鎮慧遭威脅、利誘、恐嚇,難成道理。扁的律師提出的偵訊光碟,充其量只能算製作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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