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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以正:以在台被捕美國狎童狼 交換黃芳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7 14:13:20  


  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台灣退休外交官陸以正今天在聯合報撰文說,王又曾和金世英夫婦掏空力霸集團資產,究竟吞沒了多少錢,難以計算。不同檢察官有不同的估計,台北地院法官則認定為四百多億新台幣。案發時王又曾夫婦二人原在上海,後來赴美。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也有美國籍,雖同在美國,並未與公婆同住,法院認為王令麟如想偷渡輾轉赴美團聚,並非全無可能,所以他最近才又因調查站情資不實,到看守所渡過春節,一周前才再度交保獲釋。

  文章說,還記得兩年多前,輿情憤慨,責備政府為何不向美國交涉,把王又曾夫婦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審判麼?我查證過,金世英有美國籍,她拿的是美國護照;王又曾則基本上仍為“中華民國”國籍。政府雖然吊銷了他的護照,問題在台美間並無引渡條約,只有司法互助協定,其中關於引渡事項,文字含糊不清。美國國務院因而耍賴,常拿什麼遵守司法程序之類的言辭,拒絕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身分的王又曾,交給我政府審訊。

  好吧,姑且把王又曾的案子擱下不提。但捲入陳水扁夫婦貪汙不知多少億元各種弊案,屢傳不到的新光醫院副院長黃芳彥,照他自己說詞:既無美國籍,而綠卡只在申請中,美國總該應我國透過外交管道的請求,把他送回台灣,接受特偵組訊問吧?

  老實說,在通常情形下,國務院可能又以各種理由推托,甚至搬出人道主義的大道理,不肯幫忙。現在好了,昨天聯合報頭版頭條報導,美國頭號狎童狼“馬克李”,在台北被刑警局逮捕了。此人被加州高等法院依六件猥褻、凌虐嬰幼兒的罪名起訴,求刑四十八年,並裁定以兩百萬美元交保。但他在二○○七年底就在強制治療期間脫逃,去年底逃亡香港,上月初來到台灣。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已表示感謝刑警局的效率,希望把馬克李盡速引渡回加州,繼續未完的審判程序。

  陸以正文章說,我要呼籲:刑警局千萬不可隨便就把他交給美國。我們在交涉眾多引渡案時,受夠了美國的拖延手法。這次不妨說:很好,請你先把王又曾和金世英夫婦,或至少仍具“中華民國”國籍的王又曾送回台灣,大家都不吃虧。

  退而求其次,美國至少也得拿黃芳彥來交換,以一換一,各取所需,才符合公平正義。這是平等互惠的基本原則,關係“台灣主權”是否受到尊重,“法務部”王部長清峰和“外交部”歐部長鴻練都不可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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