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7日電/台灣“監察院”總算做對了一件事,公開去年“總統”大選企業政治獻金的明細,供民眾查閱。原本屬於納稅人的知情權,多年來一直被政府機關刻意封殺,現在才得以伸張,希望這是個突破口,若“立法院”配合訂定《政府資訊公開法》,開放人民的知情權,才可能進一步監督政府。
台灣蘋果日報今天社論指出,馬蕭獲得企業百萬元以上的捐款達146筆,而謝蘇只有96筆。其實,過去數十年來,企業界捐輸給國民黨及其頭頭的金額,遠超過給民進黨及陳水扁的,所以會有這個結果並不突兀。去年,馬的勝算本就大於謝,企業界兩邊押寶,當然會押贏面大的馬多些。此外,現在我們才知道,企業界,尤其金融界,已送給扁珍很多錢,排擠了捐給謝蘇的獻金。如果連同給扁珍的算上,總額應不少於捐給馬蕭的。此外,我們認為“監察院”公開的只是公開的捐獻,還有沒公開的以各種方式(像是現金)奉上的,應該多於公開的數字。
《政治獻金法》有規定特定的捐獻對象和金額上限,但這還不夠,應該增加政治獻金的專款專戶專用,禁止移作非競選用途,除此獻金之外的所得,一概視為貪污受賄所得,以免以後官員仿效扁珍拿政治獻金當受賄托辭。可是這又像“財產來源不明罪”,阻擋“立委”的“錢途”,很難通過。
社論認為,政商關係就像大糞與蛆蛆的關係,是相濡以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