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2月13日電/陳水扁再度委由律師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與撤銷羈押,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佈裁定,合議庭認為他羈押原因未消滅,且有羈押的必要,駁回陳水扁兩項聲請案。北院合議庭在裁定書中除了列明駁回扁聲請的理由之外,還特別針對扁律師稱討論案件受到限制之說提出了反駁,批評陳水扁的律師未盡辯護責任。
對於陳水扁委任律師聲稱,羈押使陳水扁與律師討論案件受到限制,影響被告訴訟防禦權。合議庭在裁定書中指出,經過調查,律師與陳水扁律見大多有50多分鐘到1小時以上,律師既然接受陳水扁委任,理應恪盡辯護責任,“豈有因自我設限接見在押被告的時間,而以作為聲請停止羈押之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