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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若非驚人利益交換 銀行家甘為洗錢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2-10 10:31:04  


  中評社台北2月10日電/經過無數次天人交戰,扁家洗錢案最大受益人陳致中與黃睿靚夫婦終於認罪,並承諾將海外十多億款項匯回。眾所周知,如果沒有銀行家的“專業”協助,扁家無法獨力完成如此大規模洗錢案,當銀行家淪為洗錢工具時,職司金融監理的“金管會”應該拿出魄力維護最基本的金融紀律,避免這些“銀行家”繼續違法亂紀。 

  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經過抽絲剝繭,多位扁家的白手套及人頭紛紛向檢方認罪,前兆豐金董事長鄭深池坦承協助扁家洗錢,如今已辭去金控負責人職務,此外,還有多位金控負責人因為涉入洗錢案被列為被告,由於法院的審判可能一拖數年或數十年,在三審定讞之前,這些金控負責人的適格性問題是難以迴避的。 

  中國時報今天社論指出,無論在哪裡,金控或銀行負責人涉入洗錢案,都是驚天動地的事,如果有具體事證,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四條“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的規定,主管機關可以採取必要行政處分,包括解除經理人、董監事之職務。 

  目前外界最大的質疑是,這些涉嫌協助扁家洗錢的銀行家還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擔任金控負責人嗎? 

  由於“金管會主委”陳?先前曾在辜家旗下中信證券擔任董事長,他會如何秉持大公無私、勿枉勿縱的精神,處理老東家辜二少的適格性問題,也成為金融界關切的焦點。 

  回顧台灣的金融犯罪史,金控董事長在任內被“財政部”或“金管會”以涉及“不誠信、不正當行為”,以及金控法第五十四條“有礙銀行健全經營之虞”,在尚未被起訴或判刑確定前即予以解職者,分別有前開發金控董事長劉泰英和前國票金控董事長林華德等兩個先例。兩人都曾有呼風喚雨的政商關係,不過,當時主管機關仍主動調查且毅然採取行政處分。 

  國民黨執政時期,影響力如日中天的劉泰英因為違法挪用公款收購委託書,事證確鑿,遭“財政部”解職。 

  有金融“艾科卡”之稱的林華德則被“金管會”查出帳戶有高達一億九千多萬元的異常資金,來自妻子前博達董事長葉素菲,雖然林華德辯稱這些款項是幫葉素菲“理財”,不過“金管會”並不予採信,本案在尚未起訴之前,“金管會”即解除其職務。 

  無論是劉泰英或是林華德,當初均以法院尚未判刑確定強烈為自己辯護,不過主管機關掌握了兩人涉及不誠信的具體事證,因此明快予以解職。事後來看,如果當初主管機關沒有擔當,成為無牙的老虎,任令不誠信的銀行家繼續擔任金控負責人,恐怕帶來更大的禍害。 

  扁家洗錢案爆發後,不論是藏在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的七億四千萬元,或是經過多層人頭帳戶輾轉洗到國外,存放在瑞士、新加坡或日本的數十億元“黑錢”逐漸浮出檯面,特偵組懷疑這些“黑錢”來自金控大財團,正在追查背後所牽涉的不法利益輸送。 

  然而,銀行家為何甘願淪為洗錢犯,如果不是背後有驚人的利益交換,誰願意冒這麼大風險?更關鍵的是,財團若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金控經營權,在職務遭到解任後,是否還能以指派其他家族成員擔任法人代表方式借屍還魂,繼續掌控金控的經營權?由於二次金改引發不公不義諸多後遺症都牽涉經營權的移轉,對這些問題的善後處理,馬政府也必須有全盤的因應。 

  美國華爾街引發的金融海嘯,為全球帶來巨災,數百萬人失去工作,大型金融集團接受政府紓困之際,金融巨頭們卻仍領取高額紅利,被美國總統奧巴馬痛批為“可恥”。在台灣,銀行家甘願淪為洗錢犯,為的是掌控龐大的金控經營權以牟取私利,如果“金管會”甘願變成一隻鴕鳥,縱容這些洗錢罪犯繼續橫行,無異養癰遺患,在社會大眾眼裡,這就已不是“可恥”兩個字足以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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