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地下錢莊存在著明顯的金融風險,但由於民營企業的急速發展和巨大資金需求,沿海地區的地下錢莊提供的借貸類型和運作方式已經是花樣繁多。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李建軍撰寫了國內首部《中國地下金融調查報告》,將地下錢莊的操作模式主要分為三種:
一是短期借貸。“比如東莞或深圳的大多數加工企業,除了有訂單需求者可以通過銀行進行短期融資外,其他的有相當一部分需要通過地下錢莊融資。一般借貸期限在6個月以內。短期利息比較高,一般月息在5分左右,高的可以達到8分。運作方式也相當簡單,有的甚至不需要抵押,其內部形成了一種假於民間關係的信用體系。
二是中長期借貸。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月息一般在5分以內,3、4分的比較多。李建軍稱,這一形態的借款程序相對複雜些,但仍比銀行簡單很多。一般先通過中介公司的介紹,與對方談好擔保條件,對方如果認為風險在可掌控範圍內,才會順利簽約,對方先行扣除利息,本金到期償還。
三是類似創業投資。如果地下錢莊認為企業的前景不錯,就直接以資金入股,但不會參與企業具體經營,大多派員參與財務管理而已。雙方一般約定,地下錢莊在多長時期內退出以及退出的所得利益,屆時企業按價回購地下錢莊所持股權。
應該看到,在某種程度上沿海地區中小企業過去30年來的蓬勃發展,地下錢莊有一定的“貢獻”。溫州地下錢莊之所以不斷湧現並擁有廣泛市場,主要原因就在於當地發達的民營經濟和雄厚的民間資本。據估算,目前地下資本占據當地民營企業資金來源的30%-40%。由於中國的合法信貸市場被銀行壟斷,且貸款限額導致急等錢用的中小企業無法從銀行獲得資金支持,除了從擔保公司抵押獲得資金外,更多的民間借貸只好通過地下錢莊實現。但地下錢莊畢竟是非法組織,其討債行為還時常涉及暴力,各地政府因此一直進退兩難,查辦也不是,不查辦也不是。地下錢莊業務的“繁榮”,既折射出民間金融市場的畸形現狀,也反映出在實體經濟突飛猛進中,中國金融業的嚴重滯後以及原有金融體制的尷尬。
由於地下錢莊操作方式的多樣化,一定程度上促成非法金融活動的緊密關係。加以國家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疏導和管理,從而導致非法行為很容易在地下錢莊得以實現,其中最被人詬病的是不法轉移現金和漂洗黑錢。對於漂洗黑錢,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張明指出,“熱錢通過地下錢莊進入中國。一般機構將美元打入地下錢莊的境外賬戶,地下錢莊再將等值人民幣扣除費用,打入境外投資者的中國境內賬戶。”而全國各地的非法獲益、灰色收入、私自炒港股、熱錢等資金,也常常通過地下錢莊進出。央行2005年發布的首部《反洗錢報告》表明,中國的洗錢活動以地下錢莊的洗錢活動最為典型,不算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到國外去的黑錢超過2000億元人民幣。
不容置疑,反洗錢具有無可動搖的正當性。但對於正常的資金和外匯需求,完全採取“堵”的方式,非僅收效甚微,反而還保護了金融業的壟斷,不利於集納社會游資以及合理的競爭。在擴大內需的大形勢下,也有悖於市場的需求。是取締還是視其為國有金融體系的一個補充,從學界到民間的爭論至今不休。
支持合法化的人認為,《放貸人條例》的出台有利於打破銀行信貸壟斷,使一批符合條件放貸人註冊放貸,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也公開表示,“浙江部分地市將地下錢莊翻明,轉正等,是有益的做法,有利於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但要加強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胡曉煉認為,一方面“對透過地下錢莊進行賭博、走私、逃騙稅、洗錢等非法活動現象,要堅決打擊”,但同時“對地下錢莊的活動空間要具體分析,區分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疏堵並舉。”如今,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呼籲有關部門在嚴厲打擊地下錢莊非法活動的同時,也呼籲應盡快開放民間金融市場,引導地下錢莊實現合法化。
總之,地下錢莊之所以能長期存在,最大的因素是市場需求,尤其它能提供正規銀行無法比擬的快捷及方便服務。目前,適合大城市的銀行體制未必適合農村地區,在大力發展那農村經濟的今天,實現民間借貸的陽光化,就是通過明確民間自由放貸的權力來堵住地下錢莊的非法資金渠道,從而使民間資本更好地為廣大中小企業和農民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