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月20日電/檢方針對陳水扁涉及龍潭購地案,追加扁涉嫌藉勢藉端勒索財物、非主管職務圖利兩罪,曾任法官的莊秀銘律師分析:“檢方避用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應是為保護證人,也就是涉嫌行賄扁家的台泥董事長辜成允。”
台灣蘋果日報報道,莊秀銘指出,扁在此案犯的應是違背職務收賄罪,此罪處罰行賄者。因此,檢方可能為避免害到協助辦案的辜,才會追加起訴扁這兩罪名。
律師高明德指出,《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專指公務員利用職權趁機勒索廠商或民眾,被告毋須出言恫嚇或用暴力,被害人就會畏懼被告職權而交付財物。
律師李傳侯認為檢方追加起訴兩罪,是提醒法官扁可能另觸犯其他罪名。他認為,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是指被害人“被迫”交付財物,但辜成允應是“你情我願”情況下給錢,法官不見得會以此罪將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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