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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扁領銜主演手足反目膩友翻臉悲醜鬧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19 08:50:29  


  中評社台北1月19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起審理扁案,首先將連開三天的準備庭。這是首次發生卸任“總統”因任期內的貪汙罪行而面對司法審判,當然是民主憲政深具升級晉階意義的重大事件。

  法官在作完人別查證後,照例將訊問被告陳水扁:你認不認罪?

  如果陳水扁承認檢察官所控之罪,即可進行“認罪協商”之類的程序;若不認罪,即進入審判程序,陳水扁就須作無罪之抗辯。

  聯合報今天社論指出,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雖然只是例行的過場,但在扁案卻具重大意義。因為,陳水扁認罪與否,不僅有涉司法正義,尤其攸關政治公道。陳水扁若不認罪,即使最後被判重罪,卻畢竟不能還民眾以政治面的公義與公道。

  顯然,就陳水扁目前的態度來看,他必不認罪;但就案情的發展來看,他卻已經很難抗辯為無罪。因此,日前律師透露,陳水扁可能戴著畫╳的口罩出庭,抗議而不抗辯。

  陳水扁抗辯的大架構是:錢的來源皆是“政治獻金”,錢的去路則是留為“建國基金”。至於行為責任部分,首先要為陳致中脫罪,再排除陳水扁的責任,萬不得已則把一切責任推給吳淑珍。扁家料定,反正你們不敢叫吳淑珍坐牢服刑吧?

  但是,扁家四弊案,一字排開,卻沒有一案能夠解釋為“政治獻金”。“國務費案”,是用假發票從“國庫”詐取所得,豈是政治獻金?龍潭購地案,則蔡銘哲與辜成允皆已供認是“佣金”,亦非政治獻金;南港展館案,則又豈有政治獻金竟以“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議委員名單的方式取得?至於洗錢案,已經查出多筆“非政治獻金”的贓款滾入“汙水庫”中。然則,陳水扁若欲以“政治獻金”抗辯四案無罪,誰其能信?

  再談行為責任。“國務費案”,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皆已供認由陳水扁指使;倘非如此,誰敢將“國務費”收支表呈吳淑珍閱?又誰敢將大筆“國務費”現金搬入玉山官邸?陳水扁竟欲辯稱,這是“底下的人”要他擔罪,此話在法庭上眾目睽睽之下如何啟齒?龍潭購地案,陳水扁則辯稱,決定購地個案非“總統”之職務所轄,而係“行政院”的權責;這難道是說,由吳淑珍收“佣金”,卻讓游錫堃去坐牢?南港展館案,陳水扁更儼然主張,由於展館開標非“總統”之職權,因而吳淑珍亦非因“總統”的權勢而收取“佣金”,彷彿一切皆因余政憲主動逢迎所致。至於洗錢案,已證實陳水扁“至少”在二○○六年十二月已從葉盛茂處得知,又豈能一切皆推給吳淑珍?

  綜上所論,陳水扁若欲作無罪抗辯,委實已無可能。如果明知其不可為而勉強為之,則在庭訊過程中,勢將可見到陳水扁與陳鎮慧等舊屬互咬,陳致中將一切罪行推給殘障母親吳淑珍,陳水扁又把龍潭購地案的主導責任賴給游錫堃,吳淑珍則就南港案誣陷余政憲曲意逢迎;更將可見到吳淑珍、吳景茂手足反目,及吳淑珍、蔡銘哲等膩友翻臉等種種醜惡又悲慘的場景。難怪陳水扁可能戴上口罩出庭,他難道還有置辯餘地?他難道想要在公開當庭辯論中親自領銜主演這一齣悲醜鬧劇?

  案情發展至今,陳水扁一直在“政治獻金”上打煙幕戰;現在,四案在審判庭上公開辯論,陳水扁恐怕不易證明吳淑珍從“國務費”中詐取的是“政治獻金”,同樣亦不易證明扁家自龍潭案及南港案中所取得的“佣金”是“政治獻金”。就案論案,就法論法,陳水扁認不認罪?

  何況,今日四案尚只是扁案大宴的開胃菜而已,未來二次金改、外交弊案等大菜即將上桌,難道那些也皆是“政治獻金”與“建國基金”?陳水扁愈作無罪抗辯,恐怕愈將醜態畢露。

  陳水扁何不脫下口罩,誠實向法官認罪,否則,民眾就可看到一齣骨肉主僕相互撕咬撲噬的悲醜大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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