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宜琳則動之以情,扁律指出扁身為人夫、為人父,也有孫子,希望能讓他能回家過年,享天倫之樂。 |
中評社台北1月15日電/繼昨天遞狀請求法院將準備程序庭延期遭到駁回後,陳水扁的律師今天又有新動作,下午5點多向法院遞交聲請具保停押狀,聲稱要讓陳水扁回家過年。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下午5點多再次到台北法院遞聲請具保停押狀,希望以保釋金交換陳水扁停止羈押,讓扁能在過年期間回家吃團圓飯。
石宜琳稱,這次申請停止羈押,最主要有4大理由,第一是在2008年12月30日蔡守訓法官合議庭裁定陳水扁的羈押理由,包括被告否認犯罪、干擾訴訟,還有陳水扁在2006年的“國務機要費”中,當時還是在職“總統”,將卷證資料文書核定為“國務機要費”,對審判進行有困難,因此裁定羈押。
陳水扁代表律師對蔡守訓裁定羈押的理由,一一反駁,表示被告否認犯罪是他的權利,而干擾訴訟,則提出大法官解釋,羈押只是確定被告每次都能準時到庭,還有保全證據的嚴重處分,對被告名譽、家庭影響重大,不能草率為之,也提到羈押不得作為押人取供的工具。
石宜琳又說.“憲法”中被告有訴訟權,包括受公平、合理審判的權利,辯護人到看守所與陳水扁討論案子,都受到限制,也就是說陳水扁無法持有全部卷證,包括辯護人還沒有閱到所有的卷證,也無法跟扁核對資料與訴訟的細節,造成被告訴訟權遭到剝奪、限制,辯護權也遭受壓縮,因此以這個理由,作為停止羈押的理由。
在最後,石宜琳則動之以情,說陳水扁身為人夫、人父,也有孫子,希望能讓他能回家過年,享天倫之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