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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保留法律追訴權 綠委:今再告一次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1-09 16:21:15  


外交部保留對“立委”法律追訴權,賴清德再次告發歐鴻鍊。(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記者 黃筱筠)對於“外交部長”歐鴻鍊被列為被告,“外交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留法律追訴權。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歐鴻鍊藐視民意監督,還要告“立委”,不要再丟人現眼,歐鴻鍊應該下台,黨團今天將再告發第二次。

  賴清德也宣稱,對於歐鴻鍊在雙重國籍案上處理態度,確實有包庇。他也提出幾個質疑點,當時民進黨團要求將調查結果函送“立院”,“外交部”卻反對,還要求“立院”決議才願意給資料,“外交部”第一時間推拖、拒絕公布。

  且歐鴻鍊在公文函覆之前,到底有無進到“總統府”面見馬英九報告公文內容?有無到“立院”面見院長王金平?“外交部”若依法行政,收到公文應直接轉函覆“立院”,怎麼會是先與馬英九與王金平說明。

  至於“外交部”為何拒絕先提供資料給地檢署,還給地檢署找難題,這幾個質疑“外交部”都應該說請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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